太守,又称郡守,是
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
刘启时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
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
刺史或
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在
朝鲜半岛、
越南古代及近代
韩国,太守或郡守也是地方职官,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
官名。
战国时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成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至隋初废州存郡,州刺史代太守。明清时专以称知府。
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范晔曾任宣城太守。《史记·孝武本纪》:“其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鼎大异于众鼎,文缕无款识,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