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英文:Shanghai Civil Affairs Bureau),是主管上海市民政工作的政府部门,是上海市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地址为世博村路300号。上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计划财务处、新闻宣传处(研究室)、信访办公室、社会建设处、社会救助处(收入核对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收养登记处)、残疾人福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婚姻管理处、殡葬管理处、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处、慈善事业处、社会组织登记处(社会组织协调处)、社会团体管理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基金会管理处、社会组织服务处(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处)
2006年2月9日,上海市民政局荣获了“中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2019年1月23日,上海市民政局政务新媒体荣获“上海政务新媒体最佳服务奖”。2021年11月,上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历史沿革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接管委员会民政接收处和福利接管组全面接管了旧民政系统、旧社会局第九科、第五科、社会福利团体。同年8月24日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后改为上海市民政局)。
解放初期和经济恢复时期,民政工作以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建立人民政权、医治战争创伤、涤荡旧社会遗留的污泥浊水、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为重点。一是加强政权建设。1949年6、7月接管了30个旧区公所,废除保甲制度;1950年上半年先后成立了30个区的人民政府,郊区的乡、镇及行政村三级基层行政组织解放后就相继建立;市区的区政府派出人员办事处(后改称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也相应建立。二是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稳定社会秩序。1949年6月13日,由人民解放军淞沪警备司令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上海市治安委员会,同时设立军警民联合办事处,各区也建立相应机构,统一收容国民党散兵游勇和协调处理全市治安问题。
1950年5月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制度和机构。在此期间,由于政府机构职能部门分工的调整,原由民政部门主管的户政、民族、宗教、侨务、
农事、民事调解等业务分别移交有关部门,殡葬管理工作则由卫生部门移交民政部门。
1953年后,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民政工作的重点转向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依靠集体力量,对农村孤老、孤幼实行“五保”(保吃、住、穿、医、葬),开始建立农村敬老院,收养孤寡老人。坚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对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从代耕土地转向优待劳动日,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水平;城镇烈军属2万多人就业问题基本解决,28个烈军属生产单位按“行业归口”原则分别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烈军属和城市社会困难户的补助救济工作向规范化发展;分别修订并贯彻优抚补助和社会救济办法。随着义务兵役制的实施,大批复员军人安置任务基本结束,继之每年接收一批退伍义务兵回乡参加生产。分别调整和改建老人、儿童及收治精神病患者等福利事业单位。1964年8月,10个区的盲、聋哑人福利工厂,归市民政局生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形成市属福利企业格局。1957年和1958年分别成立上海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开展残疾人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群众组织建设。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提倡火葬,火葬率由1954年的25.8%上升至1959年的60%;加强盲流人口的收容遣送工作。“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左”的思想影响,致使城市贫民生产自救和农村敬老院盲目发展,压缩了救济款的指标,使部分群众的生活一度受到影响。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社会困难户和盲流人口增加,补助、救济和收容遣送人数成倍增长。1963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有888户,较上年增加83.9%,补助金额6.8万元,较上年增加91%。社会困难救济户从1961年的24868户增加到1963年的434233户,增加16.5倍。市、区民政部门承担退职老弱病残职工和下放安徽等地安置不够落实人员的救济任务。帮助城乡人民群众克服暂时困难。
“文化大革命”中,上海市各级民政机构大多被撤销或合并,干部大多被下放劳动,老干部遭受打击迫害,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受到批判或被废除,民政工作的实际效能受到严重损害。但由于民政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多年形成的拥军优属等传统已深入人心,优抚、救济等日常工作仍坚持运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民政业务得到恢复和拓展。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服务、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事业、老年人保护、行政区划、殡葬改革、社团管理、婚姻登记、农村养老保险、福利企业、盲流人口收容遣送等项工作。1983年4月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把现阶段各项民政业务概括为: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为了切实缓解深化企业改革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大量职工下岗、待业的矛盾,保障社会困难户的基本生活,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明确以经济收入为确定社会救助的标准,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建立动态保障机制。此举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评价。市、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初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街道或乡镇“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城镇居民、农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覆盖率均达100%。救助对象不断扩大,已从1992年1.8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48.2万人。1997年,全市有7680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年支出1772.4万元。7.4万城镇特困户获得救助金,年支出3607.8万元。48.2万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得到帮困粮油供应卡,年支出13953万元。全市农村村民中有贫困户5307户、14411人得到区(县)、乡镇、村三级定期补助,年支出774万元。“五保”老人年人均生活标准达到2000元。为398户贫困户翻建住房1225间,投入资金688万元,总建筑面积达34367平方米。由县(区)乡、镇两级共筹农村扶贫帮困基金达8000万元。专门为农村贫困户提供助学、助医等所需物质和现金。
1997年,全市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五次换届选举,全市3361个居委会,共选举产生居委会干部18407名。对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居(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落实了4000多名居委会退休干部的社会养老保险,优化居委会干部结构。在全市居(村)委会开展“居(村)务公开”制度,发挥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大力提高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
机构职能
上海市民政局是主管上海市民政工作的政府部门,是的上海市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内容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三、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研究分析居民经济状况。
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指导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同推进落实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五、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城乡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七、负责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
八、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各区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行政区划和政区地名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负责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负责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十四、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规划并批准建立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彩票开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五、统筹协调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督促检查社会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社会建设工作典型经验。
十六、负责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健全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上海市民政局要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补齐治理短板,提高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构建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成“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夯实民政
托底保障作用。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事务受理“全市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深化殡葬服务改革,提高婚姻和收养服务质量。
十九、与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组织机构
机构领导
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4月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承担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行政执法,推进有关标准化工作。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计划财务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新闻宣传处(研究室):负责民政新闻宣传、舆论应对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开展重大课题调研。
信访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受理、转送、交办、协调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
社会建设处:协调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社会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推广社会建设工作典型经验,负责由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的枢纽化管理和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
社会救助处(收入核对处):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相关措施,承担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和监督救助管理站。
养老服务处: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儿童福利处(收养登记处):指导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承担孤儿救助、养育、收养登记以及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等工作,承担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
残疾儿童的关爱和救助工作。
残疾人福利处:指导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承担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承担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和残疾人进口用品免税有关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承担组织各区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承担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街道社区层面共治有关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区划地名处:承担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承担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承担基本管理单元有关工作。
婚姻管理处: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有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殡葬管理处: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殡葬服务单位设立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遗体跨省市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
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处:承担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有关工作,承担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各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承担志愿者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慈善事业处:监督检查慈善活动,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有关工作,承担慈善信托文书备案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工作。
社会组织登记处(社会组织协调处):承担市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志愿服务组织标识以及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牵头协调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和信用体系建设等综合性工作。
社会团体管理处:监督管理市级社会团体,指导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承担社会团体培训、服务等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
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监督管理市级社会服务机构,指导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承担社会服务机构培训、服务等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
基金会管理处:监督管理基金会,指导基金会规范化建设,承担基金会培训、服务等工作,协助开展基金会党组织建设,承担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以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方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社会组织服务处(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处):指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建设,组织协调社会组织评估,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涉外社会组织。
各区民政
以上数据来源于(截至2024年2月11日)
局属单位
以上数据来源于(截至2024年2月11日)
服务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
以上数据来源于(截至2024年2月11日)
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
以上数据来源于(截至2024年2月11日)
慈善超市
以上数据来源于(截至2023年9月)
联系方式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
邮编:200125。
工作时间:9:00-17:00。
电话:总机23111111。
社会公益
2020年4月4日上午,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开放大学联合举办,国内首届殡葬行业学历教育本科班开课。
2023年9月4日,在上海图书馆东馆里,随着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祝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蒋蕊以及第一届“上海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企业三名代表一起按下启动键,2023年“上海慈善周”主题活动正式开始了。
黄浦区民政局在上海市民政局指导下,在黄浦区妇联、各街道全力支持下,积极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精心打造“齐家宜室”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室,努力让群众享受到零距离、高质量的温馨服务。2024年1月,“齐家宜室”工作室实现街道全覆盖。
所获荣誉
相关报道
2024年2月11日,齐鲁壹点报道,有网友致信上海市民政局,建议政府部门设立适婚青年交流场所。上海市民政局回应到,上海市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青年婚恋交友服务体系的社会化发展。由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指导,市妇联、市团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及各区都举办了的形式多样的青年婚恋活动,如:长三角婚恋博览会等。每年的活动吸引上万人参与,赢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团市委在青年婚恋方面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团组织服务青年婚恋交友的工作整合;拓展基层团组织服务青年婚恋工作的社会化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