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辖区,简称“区”,中国大陆1990年代前后撤区并乡之前普遍存在的一种准行政区。属于
乡级行政区,县政府在区的派出机构称区公所,但行政地位高于乡(以前的小乡镇,股级),介于县和乡之间。撤区并乡以前,绝大部分县划分为若干个“区”,数量从5个到10个,大县多的超过10个。区的最高行政官员驻地为“区公所”,“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最高行政官员称谓“区长”。“区”的权力高于乡,一个区平均管辖4~5个乡、镇,少的2~3个,多的5~8个。“撤区并乡”后基本为原来的二个乡(镇)合并为现在的一个乡(镇)。截止到2014年,全国仅有1个县辖区
南山区。
20世纪80年代,基层政权机构由70年代时,从公社变迁为区公所管辖下的乡镇梯级管理体制,区公所设区委书记、区长,属正科级,配合有近20名干部,每个区公所配一辆吉普车。乡镇为股级,配备8-9名干部,设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副乡镇长等。80年代末毕业分配到某区公所下辖的某乡工作,最后感受了 股级乡镇的工作环境。
20世纪90年代,撤区并乡建镇,撤区,就是将县级设的派出机构“区”全部撤掉,减少中转环节;并乡建镇,就是扩大乡镇领辖范围,使基层一级党政直接与民众衔接,以便于行使对基层的直接领导,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乡建镇,不是简单地改变乡镇名称,而是尽量扩大乡镇领辖范围,减少
行政管理单位。
仁怀市最后确定的方案是,全县由原来的50多个小乡镇合并为19乡镇。乡镇行政级别提升了,原来的 小乡镇为 股级,并乡镇以后为 科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