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1969年7月18日,
渤海发生7.4级地震,8月18日,中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在
潍坊市建立了山东地震工作中心站,10月24日,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立了地震办公室,这是山东省第一个地震工作主管部门。1970年12月15日,撤销省革委地震办公室和地震工作中心站,组建山东地震工作队。1975年5月5日,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局,1979年12月更名为山东省地震局。1984年机构体制改革后,山东省地震工作实行省政府和国家地震局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此后,省地震局分别于1994年、1996年、2000年、2002年、2011年、2014年、2016年、2019、2020年进行了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调整。现设机关处室8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省属地震监测中心站7个。
(二)组织编制山东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防震减灾双重计划
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
(五)负责编制
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承担
山东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山东地震台(
山东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山东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山东省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山东省地震应急服务中心、山东省地震局信息中心、山东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山东省地震局宣传教育中心。
(三)地震监测中心站:青岛地震监测中心站、烟台地震监测中心站、潍坊地震监测中心站、泰安地震监测中心站、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聊城地震监测中心站、菏泽地震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