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敏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原司长
陈丽敏(女),一九五四年六月出生于澳门,在澳门接受教育,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九九三年七月在北京接受为期一年的中文及公共行政管理培训。能操中文、葡文、英文和意大利文等多种语言。
人物介绍
陈丽敏,自一九七四年起一直从事公职工作,先后担任澳门政府经济司纺织协议处处长、配额管理处处长及副司长等职务,期间曾获派往澳门政府驻布鲁塞尔联络处工作,负责协调澳门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一九九八年十月晋升为经济司司长。
一九八七年获颁授专业功绩勋章及获得公开表扬,一九八八年获颁授劳绩勋章。
曾出任澳门政府经济委员会秘书长及副主席、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总委员会主席、澳门世界贸易中心股东大会秘书及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副协调员等职务。在《澳门基本法》起草期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询委员会常务委员。另外,亦曾担任多项社会职务,参与社会工作
一九九九年八月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四日再被任命为特区第二届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澳门终审法院18日批示,经预审裁定,认为没有充分迹象显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触犯伪造文件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根据《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决定不予起诉,案件不得上诉。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
参考资料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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