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取得
所有权取得
所有权取得是指当某个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了某一物品的所有权,由此在该主体与其他相关方之间建立了一种以该物品作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
先占
先占是指当事人以拥有所有权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这一过程被视为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先占的成立条件包括:对象必须是无主物且为动产,以及当事人的占有意图必须明确,即将占有的动产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并行使支配权。
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并占有他人遗失的物品。在中国,遵循罗马法的原则,无论时间长短或拾得者的行为如何,拾得人都无法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相反,遗失物应归还给原主人,若原主人无法确认,则归国家所有。
发现埋藏物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应归国家所有。发现此类物品的人会受到表彰或奖励。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当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出让人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其动产出售给购买者,如果购买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该动产,则可以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包括:标的物必须是可流通的动产,出让人为无权处分的动产占有人,受让人通过交换取得动产,且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处于善意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善意取得的条件得到满足,就会产生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的变化。
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新的形态。如果恢复原状在实际上不可行或成本过高,则法律规定其中一方可以获得添附物的所有权。添附包括复合、混合和加工三种类型。
附合
附合分为动产附合和不动产附合。动产附合指的是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结合,除非破坏,否则难以分离的情况。
混合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合并成单一物体,无法辨认或辨认成本过高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一般原则是各动产所有人按混合时的价值共同拥有混合物。但如果混合物中有可视为主物的部分,则该主物的所有人将获得混合物的所有权。
加工
加工是指利用他人动产进行创作或改造,创造出新物的过程。
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有所有人处获取所有权。这可能涉及买卖、赠与、互换、继承遗产或受遗赠等方式。在这些情况下,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如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赠与协议的规定、继承法的要求等。
参考资料
所有权取得名词解释.律临.2024-11-21
目录
概述
原始取得
先占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善意取得
添附
附合
混合
加工
继受取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