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价格可以选择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或推定价格(con-structed value)。首选国内销售价格,如果没有,则可在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和推定价格中择一。
如果被诉方的国内销售价格是针对有特殊关系的公司或个人的最终消费价格,则该价格不能被视为正常价格。如果被诉方的国内销售是通过有特殊关系的公司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则可将这些公司视为单一实体,并扣除它们之间产生的运输、销售成本等费用。
如果被诉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则选择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最接近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市场价格作为正常价格,或者以该国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或推定价格为正常价格。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确定正常价格,则以
韩国同类产品的通常交易价格调整至同等交易阶段(通常是出厂批发价格)后作为正常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