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中国法官等级制度中第一层的第一级和第二级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指中国法官等级制度中第一层的第一级和第二级的总称,第一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第二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为国家最高等级的法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只有一人,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的等级仅次于首席大法官,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和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包括两个等级:一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法官。一级大法官对应正部长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对应副部长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根据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中国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官制度,实行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的职务序列。
法律规定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第二十八条规定,“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官的等级设置、确定和晋升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根据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中国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官制度,实行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的职务序列。
产生方式
任命大法官须经中央批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的名义发布公告,公告名称一般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XX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在公告中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XX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或一级)大法官”。
现任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张军
一级大法官:程东方、邓修明、刘少云
二级大法官:陶凯元、张荣顺、杨万明、杨临萍、贺小荣、李成林、沈亮、李勇、刘贵祥、王淑梅、聂光海、茅仲华。
首届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肖扬
一级大法官:祝铭山
二级大法官:刘家琛、李国光、姜兴长、曹建明、万鄂湘、张军、苏泽林、丁世发、尹忠显、巴士杰(蒙古族)、王发荣、白钊(藏族)、买买提·肉孜(维吾尔族)、吕伯涛、吴家友、吴振汉、张轩(女)、张启楣、张林春、张柏峰、张树兰、李玉成、李玉臻、李佩佑、李修源、李道民、陈旭、赵仕杰、赵祥娃、徐衍东、秦正安、钱应学、敬瑞祥、曾浩荣、覃日飞(壮族)、韩云萍(女)、黑俊英(女,回族)、蔡彰、滕一龙。
历任首席大法官
截至2024年7月10日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4-07-05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10-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少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10-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聂光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10-31
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逝世 .南方周末.2024-0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批大法官.中国法院网.2014-05-20
王胜俊出席第十四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07-10
周强在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作主旨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07-10
首席大法官周强发表署名文章谈司法改革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07-10
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07-10
周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4-07-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贺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07-10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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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方式
现任大法官
首届大法官
历任首席大法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