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包括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和高级广告师三个等级。其中,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的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而高级广告师则结合考试与评审两种方式。获得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被认为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对这一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参加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中、高等学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二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