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为:“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于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
该修正案译文为:纪律优良之民众武装(或民团/武装民团)乃自由邦国安全之必需,故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受侵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出台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其真实意图是虚弱的联邦政府授予各州独立组织、训练和使用武装民团的权力。
2008年,最高法院宣布“赫勒案”的裁决,美国法官对第二修正案第一次做出历史性解释:1、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是个人持枪权,它与民兵服役无关;为了传统合法的目的,如在家中自卫,个人有权使用武器。2、像其他多数权利一样,持枪权不是绝对的。3、哥伦比亚特区的手枪禁令以及要求在枪支上配备扳机扣的法律侵犯了第二修正案。
修正内容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纪律优良之民众武装(或民团/武装民团)乃自由邦国安全之必需,故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受侵犯。
鉴于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对一个自由州的安全实属必要,人民存贮与佩用武器的权利不得受到侵犯。)
目的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出台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其真实意图是虚弱的联邦政府授予各州独立组织、训练和使用武装民团的权力。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各州的成建制武装力量被调归联邦指挥,为了防止奴隶们反抗,各州政府和奴隶主要求另组武装民团。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出台实际上是为了紧急将各州奴隶主的武装民团合法化,承认并纳编为地方政府和奴隶主私人的重要武装与镇压力量,所以宪法第二修正案被解释成自由人有拥枪的权利。但众所周知,奴隶是不享有自由权利的,而所谓自由人在当时的真正含义就是特指白人奴隶主及其私人武装,因此当时的美国武装民团并不包括非裔美国人。
重要事件
长期以来,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的
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回避接受有关第二修正案诉讼,直到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和2010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中,最高法院终于对第二修正案作出历史性解释:“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一项个人基本权利,适用于全美各地。
2008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宣布“赫勒案”的裁决,五位大法官对第二修正案第一次做出历史性解释:1、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是个人持枪权,它与民兵服役无关;为了传统合法的目的,如在家中自卫,个人有权使用武器。2、像其他多数权利一样,持枪权不是绝对的。3、哥伦比亚特区的手枪禁令以及要求在枪支上配备扳机扣的法律侵犯了第二修正案。
争议
根据所认定的集体不同,对该修正案的解读不同,可以分为“州权模式”(第二修正案旨在防止联邦政府侵犯州权,但并不对州政府的行为构成约束,各州可以自行立法限制甚至取消本州居民的武器权);“现役民兵模式”(武器权属于所有正式参与民兵训练或作战任务者,且武器类型与使用目的必须与民兵活动有关);“民兵资格模式”(武器权属于所有具备民兵资格者,且武器类型与使用目的必须与民兵活动有关)等等。
影响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在制定之初就存在重大历史问题。迄今为止,美国社会中因曾经实行奴隶制度而导致的种族差别和矛盾冲突依然没有得到弥合,美国宪法有关条款本身存在的问题与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则让问题更加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