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换股
跨境换股
跨境换股是一种国际投资行为,指境外公司的股东通过将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新增发行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境内公司的股权或新增股份。这种交易模式有助于降低外汇支出,尤其对于寻求低成本投资途径的外国投资者,尤其是红筹上市的企业。
客观条件
跨境换股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客观条件,包括:
- 股东合法持有并有权转让的股权;
- 股权不存在所有权争议,且未被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 境外公司的股权在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所(非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 过去一年内境外公司股权交易价格保持稳定。以上第(3)、(4)项条件不适用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针对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规定。
商务顾问
境内公司及其股东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中介机构担任并购顾问。这些顾问应对并购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境外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并购顾问报告,对各项内容逐一发表专业意见。合格的并购顾问应具备良好的声誉、相关的从业经验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具有调查和分析境外公司注册地和上市所在地法律制度以及境外公司财务状况的能力。
程序
跨境换股的程序包括:
1. 境内公司应按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三章及第32条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审批文件。
2. 商务部将在收到所有文件之日起30天内审核并购申请。符合条件的,将颁发批准证书,并注明“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 境内公司应在收到加注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将分别颁发加注有效期为8个月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境内公司在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应预先提交股权变更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4.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就持有境外公司股权事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向商务部提交《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要求的文件,以及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商务部核准后,将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更换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内公司获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在30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更换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5. 如果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将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至股权并购之前的状况。如因并购境内公司增发股份而未实现的,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前,境内公司还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并在报纸上公告。境内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6. 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无加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此外,在获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境内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目录
概述
客观条件
商务顾问
程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