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仲文,男,汉族,1957年6月生,甘肃镇原人,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号、电路与系统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在职研究生毕业(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
人物履历
曾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工程师、二室副主任、主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副所长,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副所长、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副司长,国家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主任兼党委副书记、书记。
2000.10——2002.03,国家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
2002.03——2008.03,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8.04——2012.10,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10——2013.07,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
2013.07——2016.04,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工委书记,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
2016.04——2016.05,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教工委书记,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
2016.05——2016.06,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教工委书记,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
2016.06——2016.10,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教工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市对外友协会会长。
2016.10——2016.11,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11——2019.10,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执行主席兼中国奥委会主席。
2019.10,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执行主席兼中国奥委会主席,国际武术联合会主席。
2022.08,十三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2023.03-2024.06 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九大,中共二十大代表(2024年12月被开除党籍),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28日,中国奥委会2016年全会在京召开,全会选举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为中国奥委会主席。
2020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成立2023年亚足联亚洲杯中国组委会,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与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共同担任担任主席,体育总局副局长杜兆才担任执行主席。
2020年11月9日,任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席。
2021年7月14日,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成立。苟仲文任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团长。
2022年1月,北京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成立。苟仲文任北京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团长。
2022年7月29日下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苟仲文同志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2022年8月3日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苟仲文的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职务。
2022年9月2日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苟仲文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执行主席职务。
2024年6月6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京闭幕。经表决,会议通过关于免去苟仲文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4年5月,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苟仲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苟仲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签批大额资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在体育项目建设或收购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随意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苟仲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苟仲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
获得荣誉
2022年3月22日,为表达对中国奥委会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所作突出贡献的敬意,美国奥委会主席苏珊·利昂斯代表美奥委会向苟仲文赠予荣誉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