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
侍御史,
中原地区古代
官制,起源于秦初设立的侍御史。三国时期,
曹魏在
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主要职责是记录朝廷动态和纠弹百官朝仪。唐宋两朝,御史台分为台院、
殿院和察院三部分,殿中侍御史属于殿院机构成员。明清两朝后废除此职。
秦初设侍御史,汉时分为侍御史和
治书侍御史。三国魏派
御史二人居殿中,察非法,后乃以之为官名。
晋朝时置四人,
东晋时置六人。两晋南北朝沿置。
隋朝避
杨坚生父杨忠讳,改称殿内侍御史。
隋炀帝时省。
唐复置殿中
侍御史,掌纠察朝仪,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及京纠察事宜,位
从七品下,较侍御史(
从六品下)低。
台中市食坐之南有横榻,名“南床”,为侍御史专席,殿中侍御史与
监察御史(
正八品下)均不得坐。侍御史称“台端”、“端公”,殿中称“副端”。宋沿设殿中侍御史,掌纠弹百官朝会失仪事。元亦设此官,初沿宋制为
正七品,后提高至四品。明初尚置,
洪武九年(1376)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