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裁判所是日本地方法院体系的一部分,在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以及两府(大阪府、京都府)和四十三县均有设立,共计有五十所。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一审工作,同时也接受行政诉讼案件和对简易裁判所判决提出的上诉。
审判制度
地方裁判所在审判过程中通常采用独任制,但在涉及判处一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针对简易裁判所裁决提起上诉的案件时,则会由合议庭进行审理。此外,地方裁判所还设有分所,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类型。甲类分所主要处理除上诉和行政诉讼外的其他案件,而乙类分所则专门处理由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目前,甲类分所有八十一处,乙类分所有一百五十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