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结婚通知书
拟结婚通知书
拟结婚通知书是针对所有国籍的准婚夫妇在香港婚姻登记处提交的通知书。一旦收到通知,他们需要在指定的婚姻登记处和婚姻登记事务及记录办公室公开展示至少15天。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则允许举行婚礼。此外,准新人们必须在发出通知后三个月内完成结婚手续,否则该通知书将失效。
公开展示期
拟结婚人士在接到通知书后,需要将其在婚姻登记处和婚姻登记事务及记录办公室公开展示不少于15天的时间。这是为了确保公众有机会对即将举行的婚礼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如果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那么婚礼就可以如期举行。
结婚期限
准新人们在提交拟结婚通知书后,有三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结婚手续。这是一项重要的规定,以确保准新人们的意愿得到及时确认并合法地结成夫妻关系。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未能完成结婚手续,那么拟结婚通知书就会自动失效。
目录
概述
公开展示期
结婚期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