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督检查是由价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公众实施的,针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审理和处理活动。它是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价格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执法依据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
特征
价格监督检查作为行政监督检查的一种,其特点在于:
监督检查的主体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监督检查的对象涵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价格监督可分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两类,其中政府监督为主导形式,而社会监督则由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非政府机构以及个人消费者和媒体舆论构成。
主要内容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监督落实各种价格调控措施,推动价格改革和监管目标的达成。
完善价格监督检查体系,维持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价格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原则
价格监督检查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有:
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
处罚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被监督对象。
工作过程透明公开。
罚款金额与违法程度相适应。
在惩罚的同时注重教育作用。
避免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处罚。
机构职责
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为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这些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行动:
对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
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相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等资料,并核实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检查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财产,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暂时停止相关
经营活动。
如证据有可能遗失或日后难以获取,可依法先予登记保存,禁止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转移、隐藏或毁坏证据。
同时,价格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如下:
经营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如实提供所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等资料。
政府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合法获得的信息或了解到的情况用于除价格管理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