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修于
乾隆,为内府抄本,不分卷。
爱新觉罗·颙琰十六年(1811)奉敕续修,嘉庆二十二年刊行;此后
爱新觉罗·旻宁、
光绪年间又多次增订续撰。凡六十四卷,各有汉、满、蒙文刊本,其光绪十六年(1890)汉文刊本,乃增订道光二十三年(1843)
阿鲁特·赛尚阿等续修本而成。
凡理藩院各项规章条例皆记载详备,包括通例、旗分、品秩、袭职、职守、设官、授、奖惩、地亩、仓储、征赋、俸银、
朝觐、贡输、印信、婚礼、赐祭、旌表、优恤、军政、会盟、邮政、边禁、捐输以及喇嘛事例、
俄罗斯事例等类,是
清朝治理内外蒙古和新疆、
青藏高原等少数民族及处理中俄双边关系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