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
为大型集团客户提供融资的方式
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通常会选定一家银行作为代理行代表银团成员负责管理贷款事宜,主要面向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工程项目。
1967年,首笔银团贷款出现于美国纽约,该笔贷款突破了国际银行业三百多年来一直采用的单一借款人对应单一贷款人的传统信贷方式。中国银团贷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从9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2004年开始,中国出现了一定规模的银行间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初步形成了银团贷款一、二级市场齐头并进的局面。
银团贷款具有信息共享、风险分散、合作共赢等优势;且具有贷款金额大、期限长;融资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少;银团贷款叙作形式多样等特点。发展银团贷款业务,有利于识别和分散风险、遏制客户欺诈行为、培育贷款市场定价体系和避免同业过度竞争。
基本概念
银团贷款其实就是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与而形成的银行集合。由这样的一个集团按照内部的分工和比例向某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就是银团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布的《银团贷款指引》的规定,认为“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对于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全部由境内金融机构参加的银团贷款,则称为中国国内银团贷款。
发展沿革
国际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主要经济体为了迅速弥合战争创伤,采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发展生产,振兴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银团贷款应运而生。1967年,首笔银团贷款出现于美国纽约,该笔贷款突破了国际银行业三百多年来一直采用的单一借款人对应单一贷款人的传统信贷方式。数家、数十家甚至上百家贷款银行按照统一的贷款条件和同一文本向同一借款人提供各自承诺的贷款额,形成同一笔贷款业务,成为银行信贷方式的标志性创新。之后,银团贷款便在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推广开来。进入新世纪,国际银团贷款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创历史记录,达到3.98万亿美元。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2009年国际银团贷款出现较大降幅。随着世界经济的逐步复苏,从2010年开始,全球银团贷款增速强劲,2010年同比增长52%,2011年同比增长42%,达到3.75万亿美元。截至2012年,国际银团贷款使用范围日趋广泛,其占全部公司贷款余额的比例超过20%。
中国发展
中国银团贷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从9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金融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国内银团贷款市场逐渐活跃,一大批重点项目采取了银团贷款方式。2004年开始,中国商业银行出于对自身流动性管理的需求,出现了一定规模的银行间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初步形成了银团贷款一、二级市场齐头并进的局面。随着银团贷款市场体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及监管与自律体系的建立,市场环境逐步完善,银团贷款“合作、发展、共赢”的理念和分散风险、提高流动性的功能日渐为市场所接受,同业合作和市场竞争也日趋规范有序,银团贷款业务加速发展。截至2011年年末,银团贷款余额已达到3.02万亿人民币,与银团贷款专业委员会成立时的2006年年末相比,增长了6.8倍,6年来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1%,银团贷款占全部公司贷款余额比例也从2006年的5%上升到2011年的近9%。但与国外成熟金融市场银团贷款占全部公司贷款余额20%相比,中国银团贷款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价值意义
发展银团贷款业务,有利于识别和分散风险,有利于遏制客户欺诈行为,有利于培育贷款市场定价体系,有利于避免同业过度竞争。
相关功能
与传统银行双边贷款模式不同,银团贷款具有信息共享、风险分散、合作共赢等优势,目前在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以及经营性贷款等领域被广泛应用,成为贷款市场上普遍采用的多边贷款方式。
“银团贷款”比非标债务的利息更低、贷款期限更长,能够充分发挥金融整体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企业集团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
具体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银团贷款时,牵头银行会对申请贷款的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尽职调查,一旦获得通过,不但对今后继续融资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是对公司品牌和今后发展的一种信任。
协议
银团贷款合同是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银团贷款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定义及解释;
(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
(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五)提款先决条件;
(六)费用条款;
(七)税务条款;
(八)财务约束条款;
(九)非财务承诺,包括资产处置限制、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十)违约事件及处理;
(十一)适用法律;
(十二)其他约定及附属文件。
产品分类
按照贷款方式的不同,银团贷款分为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和联合贷款。
直接银团贷款
直接银团贷款是由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的银团贷款,为银团贷款的基本形式。
间接银团贷款
间接银团贷款是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及放款、收款均由牵头行负责。
联合贷款
联合贷款是牵头行已经向借款人承诺贷款或授信的前提下,参与行与牵头行、客户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在牵头行的授信额度内向借款人提供融资。
产品特点
贷款金额大、期限长
可以满足借款人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一般用于交通、石化、电信、电力等行业新建项目贷款、大型设备租赁、企业并购融资等。
融资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少
借款人与安排行商定贷款条件后,由安排行负责银团的组建。在贷款的执行阶段,借款人无需面对所有的银团成员,相关的提款、还本付息等贷款管理工作由代理行完成。
银团贷款叙作形式多样
在同一银团贷款内,可根据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种形式贷款,如定期贷款、周转贷款、备用信用证额度等。同时,还可根据借款人需要,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等不同的货币或货币组合。
有利于借款人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银团成功的组建是基于各参与行对借款人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充分认可,借款人可以借此业务机会扩大声誉。
银团贷款与联合贷款的区别
参考资料
币种与期限
银团贷款可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等币种。根据借款人需要,在一个银团贷款内可以使用多种货币。期限分为短期3-5年,中期7-10年,长期10-20年。
相关费用
收费
银团贷款进行收费是国际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主要有安排费、承诺费和代理费等,单项费率一般在0.125%-0.5%之间。银团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成员享有。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代理费可以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利率
银团贷款的价格由贷款利息和费用两部分组成。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按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和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适用客户
1.借款人有长期、大额资金的贷款需求。2.借款人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实力为大多数银行所认可。
业务办理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均必须是依法经营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公司法人及其他具有贷款申请资格的经济组织,且无不良借款记录,不涉及反洗钱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2.银团贷款借款人必须符合我行授信管理政策关于借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3.借款人须经我行或其他认可的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4.借款人是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或项目公司,借款人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5.借款人在中银集团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6.参加他行组建的银团,安排行应为具备足够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银行或国外银行。
提交材料
1.借款人以及其中外方股东、担保人有关资料;2.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的合资或合作合同;3.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概算等资料以及批准文件。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部门关于项目的批件;4.项目设备购买合同、建造合同、供销合同等;5.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理流程
1.客户递交贷款申请招标书;2.银行与客户商讨、草拟贷款条款清单和融资结构;3.我行获得银团贷款牵头行/主承销行的正式委任;4.我行确认贷款金额;5.确定银团筹组时间表、组团策略及银团邀请名单;6.准备贷款信息备忘录,拟定组团邀请函,向有关银行发出邀请;7.各参与行承诺认购金额;8.确认各参与行的最终贷款额度;9.各方就贷款协议、担保协议达成一致;10.正式签约;11.落实代理行工作。
组织构成
银团贷款主要由安排行、牵头行、经理行、参加行、代理行、协调行等成员共同组成,各个成员按照合同约定或各自的放款比例履行职责、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银团成员行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安排行(牵头行);二是经理行;三是参加行。
安排行
安排行是指一家或一组接受客户委托筹组银团并安排贷款分销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通常安排行亦会包销整笔银团贷款。
牵头行
牵头行是指包销银团贷款份额较大的银行,在经理团成员中居于最高位置。通常牵头行即是安排行。
经理行
经理行是指在金额较大、参加行众多的银团贷款中,由牵头行根据各家银行所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级别给予的地位,是银团组团阶段承担组团任务的银行。各经理行组成银团贷款的经理团,主要负责组织评审贷款项目和组团的可行性,与牵头行讨论贷款文件,直至贷款合同签署等工作。
参加行
参加行是指接受安排行邀请参加贷款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份额提供贷款的银行。与经理团成员的区别是:认购相对较少的贷款份额,不承担任何包销责任与其他实质性筹组工作。
代理行
代理行是指在贷款期内,由银团成员推选及借款人同意下选定其中一家银行作为代理行。在贷款协议签订后,代理行按照贷款协议内所列条款代表银团成员办事,负责提款、还本付息、贷后管理等贷款管理事宜,负责借款人和银团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并处理违约事件等。
协调行
协调行是指在牵头行中挑选出的照看整个银团贷款并承担某些银团筹组任务的银行。
顾问行
顾问行是指在银团贷款中,面对许多银行的报价和贷款条件,为正确做出借款决策,借款人可以指定一家银行担任顾问行,向借款人提供有偿的财务咨询服务,以保证全部借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业务示例
2007年,力拓集团为收购Alcal在全球筹组400亿美元银团贷款,我行是亚洲(除日本银行外)唯一以共同安排行(Lead Arranger)及包销行的身份加入此笔银团贷款的银行。这是伦敦市场上第一大银团贷款项目(世界第四大)。
2008年,印尼Indramayu电站5.92亿美元出口买方信贷银团贷款项目,该项目由我行作为协调安排行、委任安排行、代理行,18家国际活跃银行共同参与,超额认购达4.5倍。 同年,澳洲最大的电讯运营商澳洲电讯股份有限公司(Telstra)6亿美元银团贷款项目,我行作为独家委任安排行为该客户成功筹组一笔6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并获得超额认购。
相关风险
借款人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目前我国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银企信息不对称,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在银行进行贷前调查时,借款人利用借款人与贷款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故意隐瞒其真实经营状况,向牵头行提供虚假的法律文件或财务报表;在取得贷款后又故意拖欠银行借款。
二是借款人利用贷款银行重视营销贷款的心理,迫使银行放松贷款条件,在缺少项目核准要件或未达到放款前提要求的情况下承诺放款。
三是市场风险,借款人在银团贷款履行合同过程中,受总体经济下滑或企业 自身经营不善的影响,借款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还款能力不足,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还款。
参加行的风险
牵头行风险。一是尽职调查风险。按《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牵头行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等工作。由于牵头行贷前调查工作不到位,或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息披露错误及遗漏等,造成项目行政审批要件不齐、项目合规性存在瑕疵等信息未能揭示。二是不作为风险。出于营销贷款或其他利益考虑,牵头行故意隐瞒对参加行不利的信息,误导其他参加行作出错误的审批决策。
代理行风险。按《指引》规定,代理行的主要职责是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负责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并定期向银团贷款成员通报贷后管理情况。一方面代理行往往在银团贷款所占份额较大,出于营销贷款的考虑,放松贷款条件的落实,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意借款人提款并向其他参与行发送提款通知;另一方面,代理行疏于贷后管理,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或经营情况恶化时,代理行未能及时通知参加行果断采取行动,失去保全债权的最佳时机。
参加行风险。根据《指引》,银团贷款参加行的主要职责是参加银团会议,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实践中,在与借款人的沟通方面,参加行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银团贷款协议(合同)签订后,参加行的主要职责就是依据提款协议及时付款,贷前条件落实及贷后管理都较为被动,主要由牵头行及代理行来完成,参加行对于贷款管理往往无能为力,一方面可能因贷前条件不落实或贷后管理不到位,受到来自本行内部管理部门的指责;而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不按约定付款,受到来自其他参加行及借款单位的指控。在违约救济方面,也要在取得银团同意后统一行动。银团会议一般按所占份额行使表决权,而牵头行所占贷款份额大,银团会议决议如提前还款 、展期、诉讼、抵销权行使等事项决定权往往取决于牵头行意志,参加行的权益有时就难以得到保障。
政策风险
银团贷款呈行业集中、客户集中和期限中长期化等特征,《银团贷款暂行办法》中确定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指引》也指出大额贷款鼓励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实现。从目前的实践来看,银团贷款涉及多为城市基础建设及大型建设项目,如果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由贷款之初的支持行业,变更为限制性行业或退出行业 ,或因没通过环评 ,而被迫停工,银团贷款参与行就将面l临较大的风险。
担保风险
和双边贷款一样,如果银团贷款为担保贷款的,则还存在着担保风险。例如:保证人资格不合法;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抵押(质押)存在瑕疵致使抵押(质押)无效或抵押物不能变现或变现能力差;企业之间互相担保导致担保形同虚设等,这些都会影响银团贷款的第二还来源。以政府投融资平台为借款主体的银团贷款,多以政府的信用作出还款承诺,且数额相当巨大。但目前,《担保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直接借款和不得对外提供贷款担保(国务院批准的除外),部门规章也提出类似的规定。不管政府担保以何种形式(企业资产抵押和企业法人担保除外)实现,都是实质上的不合法,仅能作为银行向政府追偿债务的依据。
价值意义
发展银团贷款业务,有利于识别和分散风险,有利于遏制客户欺诈行为,有利于培育贷款市场定价体系,有利于避免同业过度竞争。
相关事件
2024年5月23日,万科集团200亿元银团贷款落地。截至2024年5月24日,该笔银团贷款已到账100亿元。万科日前与招商银行(34.740, -0.76, -2.14%)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以万科持有的万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抵押物,获得200亿元银团贷款。万科表示,此次200亿元银团贷款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流动性。
参考资料
银团贷款.中国银行.2024-03-09
银团贷款.中国银行.2024-03-09
河南银行业联手防风险重点项目优先获银团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4-05-25
银团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05-24
银团贷款.中国银行.2024-05-25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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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沿革
国际发展
中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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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与联合贷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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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行的风险
政策风险
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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