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谷惠祖事件发生在1667年的
琉球王国,是一起涉及政治和外交的重大事件。事件起因于1662年清朝派遣使者册封
尚质王为琉球国王。随后,尚质派遣官员前往
清代表示感谢并庆祝
康熙帝登基。然而,这些使节在返回琉球的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不幸事件,包括船只搁浅和海盗攻击,导致贡品被盗。最终,这一系列事件引发了对琉球内部管理问题的调查和审判,导致多人被判处死刑。
1662年,清朝派遣使者册封尚质为琉球国王。第二年冬季,尚质派遣三司官向国用(北谷亲方朝畅)作为王舅,与紫金大夫金正春一同前往清朝表示感谢。1664年,
尚质王再派王舅英常春(惠祖亲方重孝)和正议大夫林有才前往清朝,庆祝
康熙帝登基。然而,这些庆贺使的船只在
闽江口搁浅,并遭遇海盗袭击。英常春等人逃至
福州市,船员被杀害,贡品金壶也被海盗劫走。
1665年,谢恩使团与庆贺使团一同回到
琉球王国,并向萨摩藩报告了此事。1666年6月和10月,萨摩藩将相关人员带往
鹿儿岛城审讯,揭露了琉球人冒充
中原地区海盗劫掠贡船的真相。金壶最初由向国用的家来(守卫者)与那城仁屋等人盗取,之后被仲村渠仁屋盗走。宫里子、仲村渠仁屋及医师休斋合谋毒死了与那城,并在福州出售了金壶。为防止其他船员泄露实情,宫里子用金钱贿赂了他们。
回程中,向国用得知了事件的真相。为避免进一步麻烦,他在经过伊平屋岛海域时,将所有涉案人员投入海中处理。萨摩藩对事件做出了裁决,认为向国用纵容下属盗窃金壶,英常春则因逃跑被判死刑,两人家族成员共八人被流放至外岛。此外,涉及杀人和盗窃的相关人员也根据罪行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或处决。萨摩藩还命令琉球王府不得违抗这一决定。因此,向国用和英常春于1667年5月21日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