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衣,字子裳,济南历城人。以门荫仕,中明法科,历深、冀二州法曹掾,入为
大理评事,升寺正。
林灵素得幸,将毁释氏以逞其私。
襄阳市僧杜德宝毁体然香,有司观望灵素意,捕以闻。衣阅之曰:“律自伤者杖而已。”灵素求内批,坐以害风教窜流之,停衣官,寻予祠。为陕西都转运司主管文字、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通判袭庆府、知州,未行,召为
刑部员外郎。
建炎初,为司勋郎中,迁
大理白族自治州少卿。三年,
韩世忠执
苗傅、
刘正彦,献俘,槛车几百两,先付大理狱,将尽尸诸市。衣奏曰:“此曹在律当诛,顾其中妇女有顾买及卤掠以从者。”
李治然曰:“卿言极是,朕虑不及此也。”即诏自传?正彦妻子外皆释之。
范琼有罪下大理寺,衣奉诏之。琼不伏,衣责以
靖康之变围城中逼迁上皇,擅杀
吴革,迎立
张邦昌事,琼称死罪。衣顾吏曰:“囚词服矣。”遂赐死,释其亲属将佐。
先是,百司戾,付寺劾之,至三问取伏状,被劾者惧对,莫敢辨。衣奏曰:“伏与辨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之,不使自直,非法意也,乞三问未承者,听辨。”从之。同详定一司敕令,删杂犯死罪四十七条,书成,帝嘉其议法详明。
绍兴元年,权
刑部侍郎。二年,除
集英殿修撰,奉祠。既而
赵令畤应诏荐之,复召为刑部侍郎,为言者所格。四年,卒于家。衣质直和易,持法不阿,议者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