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文凭等级越高,代表持有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越丰富,他们在工作中的作用和创造的价值也相应更高。然而,假文凭的持有者并不具备相应的身份和知识水平,也无法期待他们能够创造出与文凭相称的价值。因此,伪造文凭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文化知识的重视,文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也导致了假文凭的制作、贩卖和使用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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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将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也将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共犯论处。
假文凭的存在是对规则的破坏,损害了程序正义,进而影响实质正义。为了维护行业的公正招聘,有必要建立公开且严格的规则体系。同时,应当坚持全面考察人才的品德、能力、勤奋和业绩,反对单纯以文凭为导向的人才选择倾向。此外,加强对假文凭的打击力度,通过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并开展广泛的诚信教育,从根本上消除假文凭存在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