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海,男,
汉族,1956年8月出生,山东莱西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南开大学、
长江商学院EMBA。曾任山东青岛市政协副主席。
1975年08月—1984年05月,莱西县第三中学任教,1981年作为
选调生,先后任
招远市勾山公社团委干事、中共招远县委组织部干事、共青团招远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16年5月,据
山东省纪委消息: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学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5日,政协第十二届
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鉴于李学海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李学海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2016年8月9日,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经
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对青岛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学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学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学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山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李学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11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青岛市原政协副主席李学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学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