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海
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
李学海,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山东莱西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长江商学院EMBA。曾任山东青岛市政协副主席。
2018年11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学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学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人物履历
1975年08月—1984年05月,莱西县第三中学任教,1981年作为选调生,先后任招远市勾山公社团委干事、中共招远县委组织部干事、共青团招远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4年05月—1988年12月,莱西县姜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院上镇党委书记。
1988年12月—1990年04月,莱西县教育局长、党委书记。
1990年04月—1992年05月,莱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2年05月—1997年12月,莱西市委副书记、即墨市委副书记。
1997年12月—2008年03月,城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委书记、党校校长、青岛出口加工区工委书记、副市级干部。
2008年03月—2011年11月,市南区委书记、党校校长、副市级干部。
2012年03月—2016年08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席。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5月,据山东省纪委消息: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学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6年8月5日,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鉴于李学海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李学海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依法双开
2016年8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对青岛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学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学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学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李学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学海(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审宣判
2018年11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市原政协副主席李学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学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免去职务
依法双开
依法逮捕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