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
“反中乱港”分子之一
黄之锋(Joshua Wong Chi-fung),男,1996年出生,“反中乱港”分子之一,“学民思潮”召集人之一,“占中”事件发起人之一。
黄之锋年幼时在父亲黄伟明的引导下学习主张“人权、革命”的书籍资料。中学一年级时,黄之锋因患有失读症导致学习成绩差。中学毕业后,黄之锋在父亲的引导下参与社区活动,学习接触政治类话题。2011年,15岁的黄之锋以“学生领袖”身份成为学生政治社运组织“学民思潮”的“领头羊”。2014年11月26日,香港警方在旺角弥敦道“占领区”清场,黄之锋因涉嫌刑事藐视法庭等罪名遭拘捕。2016年4月,黄之锋宣布解散“学民思潮”组织,改立政治团体“香港众志”,继续从事“港独”活动。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对黄之锋等非法“占中”主要参与者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2018年2月6日,香港终审法院对黄之锋等“占中”分子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作出维持原审判刑,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毋须入狱。2020年6月30日,黄之锋在社交媒体上宣布辞去“香港众志”秘书长,并退出“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同年7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负责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选举主任裁定黄之锋提名资格无效。
2020年12月2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2021年4月13日,黄之锋因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违反《蒙面法》被判刑4个月。同年5月6日,黄之锋因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刑10个月。2023年4月17日,黄之锋违反法庭禁制令,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刑3个月。2024年11月19日,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
黄之锋是“港独分子”“叛国分子”,明目张胆勾结外国势力,疯狂攻击和抹黑“一国两制”,煽动纵容暴徒搞乱香港。
人物经历
黄之锋年幼时,父亲就经常让他学习了解关于主张“人权、革命”的书籍资料。中学一年级时,黄之锋因患有失读症(拼读困难导致身心健康受损,学习能力较弱)导致学习成绩差,在校期间,他曾多次以保护学生权利为由发起抗议活动,要求与校长直接对质解决问题,在香港学生群体中引起了关注。中学毕业后,黄之锋在父亲的引导下参与社区活动,学习接触政治类话题,兴趣爱好逐渐开始异于同龄人,人生轨迹向社会政治方向发展靠拢。2011年,年仅15岁的黄之锋以“学生领袖”身份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学生政治社运组织“学民思潮”的“领头羊”。
2014年11月26日,香港警方在旺角弥敦道“占领区”清场,以涉嫌刑事藐视法庭等罪名拘捕逮捕“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2016年4月,“学民思潮”因政治主张过于激进,遭受社会各界的纷纷质疑,此时的黄之锋也有重置身份角色的策略需求,因此解散“学民思潮”组织,改立政治团体“香港众志”继续从事“港独”活动。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对黄之锋等非法“占中”主要参与者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2018年2月6日,香港终审法院对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占中”分子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作出维持原审判刑,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毋须入狱。
2019年,黄之锋报名参选区议会海怡西选区。2020年6月30日,黄之锋在社交媒体上宣布辞去“香港众志”秘书长,并退出“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同年7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负责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选举主任裁定黄之锋提名资格无效。12月2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
2021年1月7日,黄之锋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同年4月13日,黄之锋因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违反《蒙面法》被判刑4个月。同年5月6日,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宣判黄之锋因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刑10个月。2022年8月18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聆讯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被告黄之锋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2023年4月17日,“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控公开西湾河开枪警员资料,违反法庭禁制令,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刑3个月。
人物事件
“学民思潮”事件
2011年,黄之锋的父亲黄伟明所在的香港公民党为扩大社会影响力,选取一批党内成员子女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暗中推动建立学生为构成主体的党派附属组织“学民思潮”。
凭借父亲在公民党内的影响力和私下运作,年仅15岁的黄之锋直接以“学生领袖”身份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学生政治社运组织“学民思潮”的“领头羊”。
2016年4月,“学民思潮”因政治主张过于激进,遭受社会各界的纷纷质疑,此时的黄之锋也有重置身份角色的策略需求,因此解散“学民思潮”组织,改立政治团体“香港众志”继续从事“港独”活动。
非法“占中”事件
2014年,黄之锋暗中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160万美元活动经费,指挥“学民思潮”成功蛊惑大批学生参与罢课、街头政治讲座、集体绝食等抗议活动。2014年11月26日,香港警方在旺角弥敦道“占领区”清场,以涉嫌刑事藐视法庭等罪名拘捕逮捕召集人黄之锋。11月27日早,黄之锋在被控阻碍公职人员罪后获准保释,押后至2015年1月再次提讯。同日晚间,黄之锋获得保释后在金钟登台讲话,煽动非法“占中”者继续留守。2015年7月6日黄之锋获警方致电,表示将会就涉嫌阻碍警方执行职务向他们作出拘捕。2016年7月21日,黄之锋、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占中”前夕煽动及率众冲进政府总部广场,分获“参与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对黄之锋等非法“占中”主要参与者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同年10月24日,黄之锋获得香港终审法院批准保释外出,黄之锋获准以5万港元作为担保,须一周到警署报到一次,同时需要居住在报住地址,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得离港,并承诺在11月7日出庭就上诉许可申请应讯。2018年2月6日,香港终审法院对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占中”分子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作出维持原审判刑,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毋须入狱。
其他案件
包围香港警察总部
2019年6月21日,“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人鼓动包围警察总部,后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2020年11月23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相关案件。控方表示就黄之锋被控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不提证供起诉,黄之锋承认其他2项控罪。2020年12月2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
非法集结及蒙面
2019年10月5日,黄之锋和古思尧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此外黄之锋还被指控于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2020年9月24日,黄之锋到香港中区警署报到时被拘捕。2021年4月13日,案件在香港东区法院裁决,黄之锋被判刑4个月。
2020年,黄之锋再次在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同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人非法集结。2021年4月30日,黄之锋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名。同年5月6日,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宣判黄之锋因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刑10个月。
颠覆国家政权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同戴耀廷、杨岳桥等人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府履行职能。2022年8月18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聆讯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被告黄之锋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2024年11月19日,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法官宣判,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
蔑视法庭
2020年,“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在网上发文,公开2019年11月于香港西湾河向示威者开枪的警员及其家人姓名、资料及行踪等,涉嫌违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2020年1月至8月,香港特区律政司展开调查,就黄之锋行为与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为的人士,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交付程序,控告4人藐视法庭。2022年11月24日,香港法官表示,4人面对的指控属严重,批准进行交付程序。2023年4月17日,“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控公开西湾河开枪警员资料,违反法庭禁制令,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刑3个月。
提名被驳回
2019年,黄之锋报名参选区议会海怡西选区。2020年7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负责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选举主任作出决定,裁定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获提名人士的提名资格无效。随后黄之锋提出司法复核。香港高院于同年9月23日颁下判词,指出黄之锋选用了错误的法律程序,故拒绝其司法复核申请,并要求黄之锋支付讼费。
多次遭抵制
2015年5月26日,黄之锋前往马来西亚参加民主论坛,飞机降落后被马来西亚边防人员以政府命令强制遣返。
2016年10月5日,黄之锋前往泰国曼谷拟进行演讲,抵达曼谷素万那普机场后被泰国当局拘押并拒绝入境,后被遣返回香港。
2016年11月26日,黄之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新加坡一场所谓的民运论坛,一个月后,新加坡警方即以黄之锋没有工作许可为由搜查了当天的论坛场所。
2017年1月7日黄之锋与“港独”分子罗冠聪乘坐国泰航空班机前往台湾参加“台独”组织举办的论坛活动,一经抵达台湾桃园机场,就被当地大量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侨胞包围抗议。期间,有爱国侨胞一度冲破警方防线要教训黄之锋。
人物评价
纵观黄之锋历年来的所作所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如假包换的“港独分子”“叛国分子”。修例风波爆发后,黄之锋尤其活跃,明目张胆勾结外国势力,疯狂攻击和抹黑“一国两制”,煽动纵容暴徒搞乱香港。(新华社 评)(2019.10)
黄之锋是明目张胆地勾结外国势力,与对方“唱双簧”,企图搭建平台,让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进而通过香港作为拖中央政府后腿的桥头堡。(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亮星 评)(2019.09)
黄之锋卖港言行早已罄竹难书,特别是暴徒连月大肆搞破坏期间,他厚颜无耻和外国势力里应外合,煽动、纵容暴徒大肆破坏,令大部分香港市民都十分愤怒。(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 评)(2019.09)
参考资料
戴耀廷等29人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2024-02-08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人物事件
“学民思潮”事件
非法“占中”事件
其他案件
包围香港警察总部
非法集结及蒙面
颠覆国家政权
蔑视法庭
提名被驳回
多次遭抵制
人物评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