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是中国政府
中核集团主管部门,负责核工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牵头负责国家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举行活动
第二届季度论坛
2022年6月27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在北京举办第二届季度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
核燃料赋能发展”主题,深入交流,为
核燃料循环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主要职能
负责核工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
负责中国和平利用核能(除核电外)相关项目的论证、审批、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
负责核安保与核材料管制;
负责核进出口审查和管理;
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
国际原子能机构事务;
承担国家
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国家核事故
应急预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主要机构
综合司
发展计划司
科技与质量司
系统工程司
国际合作司
国际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核材料管制办公室
新闻宣传中心
国际核安保技术中心
西南核设施安全中心
政策法规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1997年
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由191个
成员国专家组成的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1998年,
俄罗斯向特设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公约草稿。在该草稿的基础上,特设委员会经过7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2005年4月初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草案。
2005年4月13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The Conventiononthe Suppressionof Actsof Nuclear
恐怖主义),对核恐怖行为的定义作出了界定,并要求各国政府立即采取立法等措施打击核恐怖行为。这是
联合国制定并批准的第13项国际反恐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一九六八年七月一日签订,一九七〇年三月五日生效。
《条约》的主要规定是:有
核弹缔约国不向任何国家转让核武器或其他
核爆炸装置,不协助、鼓励或引导无核武器国家获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其全部和平核活动接受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各缔约国承诺促进和平核活动,并就早日停止核
军备竞赛和核
裁军的有效措施及缔结一项全面彻底裁军条约进行谈判。《条约》是关于裁军和军控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的国际条约,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同时,《条约》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有
核弹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规定的义务不平衡,未禁止在无核武器国家领土上部署核武器,但总的看来,《条约》具有积极意义。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于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经在
联合国总部举行的《规约》会议通过,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开放供联合国各
成员国或任何专门机构各成员国签字。《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在第二十一条E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后,于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效。美利坚
合众国政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签署国的批准书及加入国的接受书的保存国政府。主旨是,谋求加速和扩大
核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并尽其所能,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确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关于原子能用于和平目的的研究和实际应用;促进科学和技术情报的交换;鼓励科学家和专家的交换及训练;制定并执行保障监督措施,以确保由机构本身或通过机构所提供的裂变物质和其它材料、劳务、装备及情报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并经当事国的请求,对该国在
核能方面的任何活动,实施保障监督;与
联合国系统的有关主管机构协商或合作,制定保护健康和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危险的安全标准,并规定这些标准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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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团出席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第50届常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孙勤18日在会议一般性辩论中发言,全面阐述中国政府对有关问题的立场。
孙勤说,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50年来,始终坚持《规约》所确定的宗旨,不断完善自身职能,在促进
核能和平利用、防止
核弹扩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也赢得了
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孙勤表示,为了保证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健康发展,中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和主张:
第一,机构应大力加强技术合作活动。希望
成员国尤其是
发达国家提高对技术合作工作的重视,以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国际合作。
第二,机构应继续建立和推广
核安全文化,应继续着力抓好旨在保护人类和环境的核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和适时更新有利于促进
中核集团发展的安全标准,协助成员国提高自身的核安全水平。
第三,机构应继续为核不扩散和核保安提供有力保障。目前,中国已经参加了与核不扩散有关的所有控制机制,在核出口政策和核不扩散措施方面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四,机构应为解决热点核问题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机构和各
成员国的共同努力,在机构框架下讨论和妥善解决诸如朝核、伊核、
核燃料供应以及打击核恐怖主义等问题。
孙勤表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被纳入到国家总体电力发展规划之中。今年3月,中国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确定了“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重要能源战略,这对满足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源、经济和
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升中国综合经济实力和工业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