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理由
请求法院批准离婚申请的法定事由
离婚理由即请求法院批准其离婚申请的法定事由。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调查和取证的主要内容。
法定理由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
常见理由
最常见的离婚理由有:婚姻关系破裂,家庭共同生活解体;虐待;遗弃;通奸;患精神病;被判刑;一定期限的分居;一方失踪等以及一方无性行为能力、重婚、谋害配偶,强迫妻子卖淫等也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中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证据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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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法定理由
常见理由
证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