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铭泽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副专员
李铭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副专员。
基本信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副专员、执行处首长李铭泽呼吁,应该有单独的司法程序来处理引渡等案件,在处理这类引渡案件时,应该有一个最低的要求和标准,按照公约进行合作和配合。
馆防毁证
廉政公署上周六大举搜查本港七大报馆,事件引起新闻团体激烈回响。廉署执行处首长李铭泽昨日以署理廉政专员身份会见新闻组织解释突击搜查报馆辩称,廉署执行搜查行动时曾考虑过先向报馆寻求合作提供资料,但担心此举可能令有关证据消失,故此决定采取突击搜查行动。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强烈质疑廉署观点,认为这是错误及危险假设。
错误假设
李铭泽昨日由上午十一时开始至傍晚五时连续六小时,「马拉松」式分三节会见本港三个新闻组织,包括新闻行政人员协会、新闻工作者联会及香港记者协会,廉政专员黄鸿超将于今日会见报业公会。对于有法律界人士质疑,廉署进行搜查行动前,为何未有先引用《释义及通则条例》第八十四条向法院申请交出令,而直接引用第八十五条申请搜查令。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代表昨日会面中亦有提出有关疑问,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执委刘进图引述李铭泽表示,廉署已充分作过考虑,但认为采用第八十四条即先向报馆寻求合作提供资料,不能达到调查目的,并且可能会令到证据消失。刘进图称,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强烈质疑廉署的观点,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如果廉署事先向报馆寻求协助,新闻工作者会销毁证据,批评这是一个非常错误及危险假设。
要欠情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主席陈淑薇表示,新闻界认为廉署的行动是不必要,不合情理,并可能确立一个非常危险先例,对整体香港没有好处。她认为,如果有记者触犯法例,当局应依法处理。从香港整体利益来说,廉署不应以搜查报馆行动,以迫令记者供出消息来源。这样做会令今后不会有人愿意向传媒披露社会不公义的事,最终令到整体香港利益受损,亦令公众不能有效透过传媒监察政府,最终损害整体利益,亦损害言论新闻信息自由,破坏香港成功的基石,只能在凌驾性公众利益前提下,才尝试要求新闻界透露消息来源。陈淑薇又表示,今次会面,协会要求廉署清楚解释,这次搜查报馆原因及目的,并公开誓章内容,以及确立今后什么情况下,以何准则采取搜查报馆行动。李铭泽则承诺会作出检讨,日后在检讨过程中会保持与新闻界沟通。至于誓章内容,由于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法庭审讯期间亦会将内容披露出来,但承诺完成整个司法程序时,在合法情况下会尽可能披露内容。另外,新闻工作者联会主席陈思国会面后表示,联会反映新闻界对搜查报馆事件的关注,以及提出要求。对于李铭泽承诺日后处理类似事件时,会更加慎重,联会表示满意。他又表示,理解彼此立场不同,透过今次会议,更加了解廉署在事件上的处理和经过,不过,双方的立场有别,相信要多沟通,才能拉近距离。记协主席张炳玲则表示,协会抗议廉署将记者列为搜证工具,廉署的解释亦未能释除新闻界对新闻自由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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