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等25个部门以人社部发〔2012〕53号文件形式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该《办法》共计20条条款,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前言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法规性文件。该文件旨在通过给予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更多权益和便利,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和投资者参与中国的建设和创新。这些待遇涉及到了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出入境、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是中国吸引海外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
办法细则
定义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定义为中国境内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所持有的合法身份证件,可用于独立的身份认证。
权利与义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除了政治权利和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义务之外,原则上享有与中国人民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
出入境
此类人士在中国居留的时间没有限制,他们及其家属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由出入中国边境,无须额外办理签证等手续。此外,他们的私人物品可以通过海关对定居旅客的规定进行处理。
就业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就业时,不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地方人才工作居住证。他们可以用合法获取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并且在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有关部门会简化审核和批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社会保障
这些人可以在国内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无论是在职还是非在职状态,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他们还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地点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在离开该地区时,按照规定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房地产
他们在购房方面的限制较少,不受《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而是可以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住房。
税收
他们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当遵守中国税法及相关税收协定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金融服务
他们在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方面的金融业务时,可以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的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支付结算
他们在国内取得的收入,经过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同样,他们也可以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日常消费
他们在日常购物、参观公园和各类文体场馆、进行文化娱乐和商业旅行等活动时,可以享受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和价格。
交通出行
他们在国内乘坐飞机、火车和住宿酒店时,可以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的身份证明,享受便捷的服务。
机动车辆驾驶
他们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可以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的待遇。初次申领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只需出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通过考试即可获得驾照。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时,也可凭借《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凭证,前往公安部门办理。
加入国籍
他们若选择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公安部门将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解释与实施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明确了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在多个领域的权利和便利。在出入境方面,他们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自由出入中国边境,其家人也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签证或居留证件。在就业方面,他们可以免办《外国人就业证》,并且有资格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等相关证件。在社会保障方面,他们可以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此外,他们还在购房、税收、金融服务、日常消费、交通出行、机动车辆驾驶等领域享受到与中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目录
概述
前言
办法细则
定义
权利与义务
出入境
就业
社会保障
房地产
税收
金融服务
支付结算
日常消费
交通出行
机动车辆驾驶
加入国籍
解释与实施
解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