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只要含国资属性的就是“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属于“国家出资企业”范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定期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即该管理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各级国资委作为股东设立的企业”。
按照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股东职责。
法律地位
1、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并依法管理、监督。
义务责任
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以下几类:
1、守法经营,提高效益;
2、接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3、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
4、完善财会制度,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
5、依法建立监事会,加强内部监督,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参考资料
国家出资企业定义.国务院国资委.2024-03-05
目录
概述
法律地位
义务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