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1385年)是明朝初年的著名大臣,曾担任
户部侍郎。
洪武十八年(1385年),
御史余敏、丁廷举揭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使司、提刑
按察使司官吏、按察使司官吏等,私吞太平、
镇江市等地赋税。
郭桓案被称为“郭桓案”,此案涉及全国十二个布政司,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
朱元璋下令审刑司对郭桓等人进行拷讯,此案牵连到
礼部尚书赵瑁等高官,死亡人数达数万人。郭桓等人还私分浙西秋粮,巧立名目征收多种赋税,如水脚钱、口食钱等,中饱私囊。朱元璋在《
明大诰》中感叹,贪赃枉法之事并非罕见,但像郭桓案这样过分的并不多见。
郭桓案是
明初四大案之一,爆发于在明朝
洪武十八年(1385年);郭桓案属于官吏贪污案件。
户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盗卖官粮。后被揭发,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对此,
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各省官吏死于狱中达数万人以上。为了追赃,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记其数。由于牵扯面过广,全国百姓对此案非常不满意,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元朝末年的
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就十分注意政风。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如果有官员触犯
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
郭桓案爆发前,
空印案、
胡惟庸案先后发生,
朱元璋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
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的李彧与提刑
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
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
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
礼部尚书赵瑁、
刑部尚书王惠迪、
兵部侍郎王志、
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
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四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
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朱元璋在《
明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
郭桓案与空印案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郭桓案因打击面过宽,使不少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