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赵世发因家乡遭灾去东北,在
辽宁省金县一果园当长工,因管理果树技艺高超,被金县国民党政府授予果树技术员职务。1934年到烟台北侨户村地主果园当长工。
1948年10月,任得利村(原侨户村改为幸福、得利、
新胜镇3村)党支部书记,带领村民“广栽果树,造福后代”。赵世发把自己多年积累的果树管理经验传授给青年一代,果品产量逐年增加。
1952年—1954年,赵世发两次出席
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连续3年被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称号,获奖章2枚。
1957年,赵世发被选为幸福果业合作社(幸福、得利、新胜、芝屯4村合并)社长,带领社员拉土压沙,改造果园,全社果品总产量达354万多公斤。同年,被选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出席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