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物价局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4年12月,广州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的监管。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我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
(二)组织本市区域性价格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价格鉴证工作,依法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区(县级市)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区(县级市)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法规与价格调控处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价格调整、改革年度计划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核工作;起草价格法规、规章、政策和综合性文件,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
市场监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价格管理处
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审批省委托我市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上报列入省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组织指导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及收费证明;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收费管理处
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审批省委托我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依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费性收费;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人事处
负责监察、纪检、内部财务审计、宣传、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市物价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该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我市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核定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机构调整
2014年12月,广州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考资料
广州机构改革方案公布.金羊网-新浪网.2014-12-31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法规与价格调控处
市场监管处
价格管理处
收费管理处
人事处
其他事项
机构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