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清,女,1966年生,浙江临海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律学院院长,曾任《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会长。1990年留校至今,讲授《
外国法制史》及《比较公法学》等课程。曾在英国
牛津大学法律系(2003年1月至7月)访学,曾获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
密歇根大学(2006年)访学,2011年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在多年的教学研究生涯中,主要偏重于法律史及比较法等领域,负责并按时完成
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数项,独著、主编或参与合著十数部,在全国重要法学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其中有数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中国移植
苏联民法模式考”一文(《
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获2004年上海哲学和社会科学论文
三等奖,参编的司法部统编教材《
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获上海市高校法学类教材
一等奖。
论文有:“新中国移植苏联民法模式考”(《中国社会科学》2002. 5);
“中国近代民商法的矢”(《法商研究》2001. 6);
“
梁启超宪草与民国初期宪政模式的选择”(《现代法学》2001. 6);
“新中国婚姻法的成长与苏联模式的影响”(《法律科学》200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