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罪行,通常指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人或财物所从事的非法暴力、扣留或掠夺行为。
海盗行为最初指的是私人目的下的公海抢劫和其他暴力行为。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特别是书刊影印和音像制品复录技术的发展,这种行为逐渐扩展到了文化领域。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不向其支付报酬,且多数情况下也不注明作品来源,私自复制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并公开发布的行为被称为海盗行为。这一现象在全球范围内都有发生,尤其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和发达的地区,严重影响了作者及出版行业的利益。据统计,1984年全球音像制品的海盗行为导致合法经营的音像出版业损失达10多亿美元。此外,美国版权所有者在同年仅在少数几个国家就遭受了13亿美元的损失。因此,国际出版协会和国际唱片业同盟一直在敦促各国政府加强对海盗行为的打击力度。
海盗行为在
国际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日内瓦公海公约》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国际法,海盗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实施主体为私人船舶、
私人飞机的船员、乘客、机组成员,以及发生叛变的军舰、政府船舶或公务飞机上的船员或机组人员;主观目的是私人目的而非国家或政府指令;客观表现为对其他船舶、飞机、人或财物的非法暴力、扣留或掠夺行为,以及参与海盗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的行为;行为对象为其他船舶或飞机及其所载的人员、财物;行为地点限定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外,不包括领海。海盗行为被视为违反人类共同道德的犯罪行为,对国际
航运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国际社会通过国际公约重新定义了海盗行为,并加强了对其的管辖与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