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困难这一术语在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定义。在医学上,语言困难通常指在语音、语义、语法、语用、语言表达、语言认知等方面的异常或迟缓;而在法律层面上,则特指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与同龄人相比具有显著偏差或迟缓的现象。
学者的定义
特殊教育学者的观点
特殊教育学者普遍认为,语言困难涉及沟通和语言两个层面。沟通被定义为思想、信息或概念的交流,可以通过非语言方式进行,如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语言则被视为一套约定俗成的符号或文字系统,用于口头表达和接收信息。说话则是通过声音将语言传达出来的一种形式,其产生的过程包括呼吸、发声、共鸣和清晰发音等多个环节。Dore提出,语言困难不应归咎于其他障碍,如听障、智力障碍或个性问题。
医学上的定义
说话障碍
在医学上,语言困难主要表现为说话障碍,这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 构音障碍:指在构成单词或句子时出现的语音错误。
- 流利障碍:指说话时出现的中断或停顿。
- 声音障碍:指声音的质量、音调、音量、共鸣、长短或组合的产生缺乏或异常。
- 清晰度障碍:指说话语音的产生异常。
- 流利度障碍:指语言表达的流畅程度异常,伴随说话者努力挣扎的行为特征。
此外,还有次发性说话障碍、发育性说话障碍和混合性说话障碍等分类。
语言学层次的障碍
语言学层次的障碍涉及到高级脑神经系统功能的问题,可能影响个体在语言系统规则下传递信息的能力,或者在接收信息时遇到困难。
生理层次的障碍
生理层次的障碍又可分为两类:
- 输出系统障碍:涉及呼吸、发声、构音、共鸣、韵律等发音相关器官的功能障碍。
- 输入系统障碍:涉及听觉过程、运动知觉、固有感觉等方面的障碍。
法定的定义
美国言语听力协会(ASHA)对语言困难进行了法定定义,将其描述为语言理解和使用的困难,具体表现在语言文字的听说读写或其他符号系统的发展不完整性。在中国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规定,语言困难指的是语言理解或语言表达能力与同年龄段的人相比有显著偏差或迟缓现象,从而导致沟通困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