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图书馆成立于1958年,原名中科院广州分院图书馆、中科院中南分院图书馆、中南科学图书馆,1978年正式定名为广东省科技图书馆,1987年经省人大六届五次会议决定向全社会开放,是广东省唯一的省级公共性科学专业图书馆。经过47年的发展,已成为
华南地区最大的公共综合性科技图书馆,也是中国大型公共综合性科学专业图书馆之一。
简介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位于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研究气氛浓郁的中科院广州分院、
广东省科学院大院内,北朝黄花岗纪念公园,近邻
广州动物园,20余条公共汽车线路经停大院门口,交通便捷。院内绿树成荫、闹中含静、环境优美。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同时承担着省级公共综合性科学专业图书馆、中科院广州分院图书馆、广东省科学院图书馆和中科院广州教育基地图书馆四项职能,是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文献情报协作网(简称“两院文献情报协作网”)网长单位和“广东省科技文献信息网”建设发起单位,是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科技强省和广东省区域自主创新的重要基础设施。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免证开放,重点服务于全省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广大科研人员及其他各界读者,全年开放362天,每周开放65小时。
新馆建有
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环境保护、
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五大专题信息网站和《全国科技图书总书目》数据库,引进中外文电子资源及科技类文献信息数据库49个,其中中文电子期刊近1万种,外文电子期刊超过4000种,中外文电子资源总数据量超1亿条(篇)。
现有工作人员56名,其中具高级职称9人,研究生学历4人,本专科学历35人。学科范围包括
图书馆学、科技情报学、
信息管理、
信息工程、
计算机、自动控制、机械制造、化工、
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生物、
地球科学等专业,是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
历史
1958年——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图书馆成立,原馆址在
广东科学馆内,服务对象以科学院内部员工为主;
1963年——更名为中国科学院中南分院图书馆,把原
广东省农业展览馆主楼划为图书馆馆舍; 1978年——更名为,隶属
广东省科学院;
1987年——广东省人大六届五次会议通过议案决定:将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办成公共性图书馆,向全省人民开放;
1996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原址扩建省科技图书馆;
2003年——广东省科技图书馆新馆试开馆;
2003年——总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广东省科技图书馆新馆(加上旧馆改建面积)正式向社会各界读者开放;
2005年——为中科院广州教育基地研究生服务的职能。
馆藏
新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配备中央空调、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拥有影像音响功能齐全的300座学术报告厅、80座集体视听室、50座个人视听室等,阅览座位共500个。
馆藏书刊以综合性科技文献为主,现有印刷版书刊115万册,其中中外文图书40万册,中外文期刊近8000种75万册;自建有
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环境保护、
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五大专题信息网站和《全国科技图书总书目》数据库引进中外文电子资源及科技类文献信息数据库49个,其中中文电子期刊近1万种,外文电子期刊超过4000种,中外文电子资源总数据量超1亿条(篇)。
数字及网络资源: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
中国专利奖、中国企业公司及产品、中国适用技术成果、中国百万商务通讯、中国科学引文索引、中国学术期刊等光盘数据库;
DIALOG国际联机检索、
中国学术期刊网镜像站点、《书生之家》电子图书镜像站点、Springer的500种网上全文外文期刊、
重庆市维普5400种网上外文期刊文摘、SCI网络版8500种期刊的引文索引;
另有特色数字馆藏:可提供
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环境保护、
光机电一体化五大高新技术领域馆藏文献信息及相关网络资源的专题信息网站;可提供科技成果介绍、新产品信息、技术动态、专利信息、国外
科技信息等资源的《科技信息》网刊;收有30多万条书目数据的《全国科技图书总书目》等。
特点
科学普及图书馆:突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科学普及教育特色。为读者提供科普读物和通俗读物的借阅服务,设立科普阅览室、举办科普讲座,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和青少年进馆读书学习,增加科学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培养观察和处理问题的科学观念和方法。营造优雅的读书休闲的环境,将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办成一个有影响力的科普教育基地。
科学研究图书馆:突出“服务科研,传播信息”的特色。紧密结合
广东省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除为进馆
科技人员、读者提供图书、期刊和网上
数字资源检索阅读外,还为科研院所、中小企业科技人员提供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服务。可提供信息咨询、科技查新、成果转让、技术中介、项目委托、信息发布、文献代查、资料翻译等服务,并可根据单位与个人读者的需求加工编辑信息包、知识包,为读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科学数字图书馆:突出运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读者服务,包括为读者提供实用的中外文网上全文、文摘数据库,提供
多媒体数字资源,建设一批特色数字资源如
广东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文献、数据库、知识库等。可为读者提供Internet网络资源、多媒体资源的浏览;提供广东省科技图书馆特色网站资源、网上免费咨询、网上专题信息导航及推送等服务。读者进入图书馆在中央电脑检索大厅和各开架阅览室的电脑检索点上均可利用上述
数字资源,
成就
2003年起,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上级单位的支持下,通过加入中科院电子资源集团采购,极大地丰富了馆藏资源,增强了为科研服务的能力;2004年起,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通过承担省科技厅项目“广东省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示范性平台的研究与建设”,率先在“两院”各研究所推行总分馆服务体系,已建立中科院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分馆、
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馆等13个分馆,并通过分馆进行信息推送,有效地推动了资源共建共享和协作协调。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先后被国家、省、市有关单位授于“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等称号,在服务科研、服务社区、服务科普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今后,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将继续秉持“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办馆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在文献资源建设,读者服务工作等方面努力探索,力争早日实现广东省科技文献资源保障基地、广东省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广东省科学研究服务基地三大中长期目标。
服务指南
到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借书或上网需办理借书证或电子阅览证
阅览
借书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现场免费照数码相片;须交纳工本费5元,押金100元或200元。(100元押金的证一次可借3本书,200元押金的证一次可借6本书)电子阅览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交5元工本费,另外充值上网,一次至少充5元,上机后系统自动扣费,每6分钟扣费0.2元,即2元/小时。如持有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借书证,即可充值上网,不需再办此证。
借书证和电子阅览证每满一年验证一次,收取验证费用5元。
入馆需知
1、广东省科技图书馆面向全社会开放,凡年满12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进馆借阅书刊报纸资料和查找电子资源,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进馆及办证须有家长陪同。
2、进馆查阅文献资料毋须办证,外借图书须办理馆书馆借书证,在电子阅览大厅上机须办理电子阅览证。
3、办理借书证和电子阅览证,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工作证和学生证等)在图书馆二层电子阅览大厅办证处填表办理。
4、办理借书证分200元按金证和100元按金证,工本费5元;办理电子阅览证交5元工本费,每次至少充值5元。
5、读者填写登记表必须准确详细,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日后若有变动应及时到图书馆办证处更改,由于读者信息填写错误或不清楚,或者未及时更改信息等原因而引发的责任和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6、借书证和电子阅览证使用期满一年验证一次,验证免费
7、借书证和电子阅览证都有充值功能,充值后方可在图书馆用于上机、下载资料和缴纳图书逾期欠款等。
8、2003年前的旧证须更换新证才能使用,换证时先清还所借图书及欠款,并补交按金差额及5元工本费。
9、读者遗失借书证和电子阅览证应来馆或来电办理挂失手续,补证应交工本费5元,原证内余额及按金转至新证,挂失之前证内发生的记录由原持证人负责。
10、借书证和电子阅览证损坏至不能正常使用时,须到图书馆办理换证手续,交工本费5元,原证内余额及按金转至新证,之前证内发生的记录由原持证人负责。
11、退证时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和借书证(或电子阅览证)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按金和证内余额,工本费不予退还。如果他人代办退证手续,须出示持证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持证人的委托书。
12、图书馆拥有对读者借书证和电子阅览证的最终解释权。
计算机使用须知
1.严禁登录、浏览违禁站点和网页,严禁利用计算机传播政治反动和内容不健康的信息,严禁制造和传播危害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病毒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文件。
2.严禁对计算机进行格式化、修改引导记录等破坏性操作,严禁对操作系统和其它现有程序进行删除操作,严禁私自下载和安装来路不明的程序。
3.不得自带任何光盘、
软盘及其他可移动磁盘上机操作,若确实需要请与管理人员联系,管理处另外提供文件打印和数据存取、刻录服务。
4.爱护
计算机硬件设备,不得对计算机内硬件进行拆装和破坏;爱护其它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桌椅和其他设施设备。
5.使用计算机一人一机,上机时不得大声交谈和喧哗,勿在大厅内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上机。
6.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严禁在大厅内吸烟,不得在大厅内进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7.服从管理人员的组织和安排,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8.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报警、
赔偿损失、取消上机资格等处理。
9.周一至周五不接待在学的中、小学生(假期例外);十岁以下少年儿童需有成年人陪同方予接待。
赔偿条例
1、为加强馆藏文献流通管理,维护书刊文献的完整,根据图书馆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2、图书馆馆藏文献属中国国家财产,读者应爱护书刊,自觉遵守书刊借阅规则,如有污损、遗失和偷盗书刊的行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3、借阅书刊人为折页、卷曲者,给予口头批评或警告。
4、使用铅笔在书内写字、划线和圈点者,除责其擦净外,还可视其态度罚款2~5元;涂划无法擦除或者损坏书页但不影响阅读的每页罚款1元,污损严重导致无法阅读的按遗失图书处理。
5、污损条形码和磁条导致不能识别的,每册罚款10元。若有故意损毁条形码和磁条,或者私自更换条形码者,以偷书论处。
6、读者遗失图书应立即来图书馆或来电挂失。遗失图书原则上应赔偿原版本(经同意可为新版)的新书,赔偿新书收加工费5元,超过借书期限的还须计逾期款;如确实无法购回,则按本条例第8条办法赔偿。
7、遗失近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款;6-10年的按5倍赔款;11-20年的按20倍赔款;21年以上的按50倍赔款,且赔偿金额不得低于20元。
8、遗失成套多卷本图书中的一册或数册,按全套图书价格的相应
倍数赔款,赔款后不得索取其它卷册;或者赔偿该书的复印本(属彩色出版物的加收该彩版本的原价)。
9、遗失未标明价格的图书,参考同类图书的价格赔偿。
10、读者污损、遗失书刊办理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书权;如果读者办理好遗失图书赔款后1个月内找(购)回原书,可凭赔款收据退还赔款。
11、蓄意裁剪和撕割书刊内页、未办理借阅手续便私自将书刊携带出馆均以偷书论处。
12、偷盗图书除按第8条赔款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通报其所在单位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3、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广东省科技图书馆。
动态
2008年11月12日上午,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在馆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建馆50周年庆典大会。中科院广州分院、
广东省科学院院长
陈勇、党组书记
郭俊、副院长黄宁生、纪检组长
耿安松,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莫震,国家科学图书馆副馆长戴利华,图书馆界老专家
谭祥金、
黄俊贵、
赵燕群,以及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在粤科研单位、图书馆界、文献情报界等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以及广东省科技图书馆职工约200人与会。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党委书记方鸿亮主持大会。
会上,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陈勇院长,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戴利华副馆长、广东省科技厅周海涛副处长、广东省科技图书馆李宏荣馆长分别致辞,对广东省科技图书馆五十周年华诞表示热烈祝贺。
在庆典大会上,“广东省科技图书馆专家咨询委员会”宣告成立,
莫震、
梁桂全、黄宁生等8位专家受聘为第一批委员。大会同时还为对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和发展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马皓、屠梦照、
韩太保、许景荣、薛世光、王平原、王雁同志颁发“优秀贡献奖”,给予为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和图书馆事业辛勤工作30年以上和作出了无私奉献的曾景荣、林重傍、林志健、余育安、赖宽标、熊志云、李纯保、吴金华、黄文秀、黄柱燎同志颁发“终生服务荣誉奖”。
中国图书馆学会、
广东省图书馆学会、广东省情报学会、广东省高校图工委、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广东省科学院以及两院所属单位、
图书馆学机构以及部分个人分别以贺信、贺电等方式表示祝贺。
馆址
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大院)
公交车: 6 、16 、63 、 65 、 74 、85、112电车、192 、201 、 218 、219 、220 、 223 、 236 、271 、285 、290 、501 、862A 、862B 等多路公交经过,
黄花岗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