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县
中国浙江省曾设县
丽水县是唐武德四年(621)设置,故治在今莲都区境内。属括州。八年(625)省丽水市入括苍。大历十四年(779),避德宗讳,改括州为处州,改括苍县为丽水县。《元和郡县志》:“丽水本名恶溪,以其湍流阻险,九十里间五十六濑,名为大恶,隋开皇中,改为丽水,皇朝因之,以为县名”。《名胜志》:“以县北七里有丽阳山,故以丽水为名”。《栝苍汇纪》:“县北七里有丽阳山,下环清溪,县名丽水以此。”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州为路,丽水属处州路。明代改路为府,丽水属处州府。自隋建州设县以来,丽水历为州、郡、路、府治所。
沿革
1911年(清宣统三年)11月25日,光复军光复丽水市,立处州军政分府,兼理丽水县事,上隶浙江军政府。
中华民国3年(1914)行省、道、县三级制,丽水县属瓯海道。
1916年废道,行省、县二级制,丽水县直属省。
1919年省分设县政督察区,属第十一区,后改第二特区。
1924年,改设行政督察区,丽水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
1937年4月,改第六区,7月改第七区。丽水县均为督察专员公署驻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丽水县属丽水专区。
1950年4月,县府迁驻碧湖镇
1952年1月,撤丽水专区,丽水县属温州专区。5月13日。县府迁返城关镇
1958年7月、1960年2月,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两县先后并入。
1961年6月1日,县府迁驻云和镇
1962年4月分云和县,县府迁返城关镇。
1963年5月,复设丽水专区,丽水县属丽水专区,仍为专署驻地。
1968年11月专区改称地区,丽水市县属丽水地区。
1986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丽水县置丽水市,仍属丽水地区。
2000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消县级丽水市,设立莲都区,以原县级丽水市的行政区域为莲都区的行政区域。莲都区为新设立地级丽水市的驻地。
大事记
1949年
5月
△10日,丽水县解放。11日成立丽水县民主政府,张之清任县长。
6月
△上旬,匪首陈迪化奉命秘密潜来丽水组织武装。于7月7日在均溪打起“3811—浙东义勇总队十一支队”旗号,下设9个大队,1个独立中队共300余人。
△10日,恶霸地主蔡洪登受任匪“浙南人民反共救国”总指挥,带匪上山。
△21日,第七兵团、浙江军区遵照浙江省委的指示,召开了第一次剿匪会议,具体布置了第一期(6、7两个月)的剿匪任务。
△25日,县武工队员李光元奉命到严溪(今建德市)取步枪9支,当晚被蔡洪登股匪劫走,杀害。
7月
△1日,“3811——浙东义勇总队十一支队”派政工队头目陈智中窜到城关镇文昌阁戏院投掷燃烧弹。被我破获。
△上旬,原中共靖居区特派员、武工队长陈东昌携枪40余条叛变,投靠陈迪化股匪,被委以中校副支队长。
△中旬,专署公安处先后捕获匪首陈迪化派进城内进行破坏活动的行动队队长莫日东、骨干毛大贵等。破获以王贤森为首的“江浙人民反共突击军情报站”特务组织。
△29日,浙江军区布置了第二期(8、9两个月)剿匪作战计划。其中温州市台州市丽水市3地区为第四清剿区,由二十一军统一指挥2个主力团和3个军分区的地方武装
8月
△16日,文武县大队在中共丽云区委配合下,在郑地活捉匪“3811——浙东义勇总队”十一支队队长陈迪化。由于看守不严,24日夜被其挖墙洞脱逃。
20日,匪“青年救国军浙东义勇纵队游击司令”郑献南率280多人,攻打我碧湖区公所。交火2小时,郑匪溃逃。
9月
△17日,浙江省委、浙江军区联合下发了《关于彻底完成浙江地区剿匪任务的指示》,明确提出剿匪是我省党政军民的头等任务,是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
△21日,浙江军区下达了第三期剿匪作战计划,重新调整了清剿区。其中、丽、金为第三清剿区,由三十五军统一指挥。
△匪陈迪化部在石塘伏击我过境车辆,当场枪杀我云和县党政干部、解放军官兵5人,绑架26人,抢去轻机枪1挺,步枪10支,以及现钞、衣物等。
△陈庆尚受匪浙南行署主任王云沛之命,任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丽、金、永、武、磐、、青、宣8县联防指挥官。
10月
△匪首陈庆尚由七区独立营营长李法良、副营长胡观民护送潜到丽、缙交界的雪峰山区,准备以十一支队为主力,纠集总队各路残匪,在丽水市建立土匪游击根据地。
△25日,配合清剿丽宣松三角地区土匪的松阳县便衣队在曳岭区丽新乡岸村遭陈迪化股匪包围,大队长杨风山、中队长谷明月等7人牺牲,被俘14人。
11月
△1日夜,丽水军分区警备团二营及便衣侦察连在民兵配合下,向畎岸土匪发起突然袭击,全歼匪“丽、云、松边区办事处”。翌日晨,我军将“3811——浙东义勇总队十一支队包围于黄弄,激战1小时,歼匪4个大队,1个独立中队,毙匪20余人,俘匪总队司令陈庆尚以下140余人。缴获大批武器弹药。
△27日,发生了3起土匪杀害我农村干部积极分子事件:一是李国光股匪杀害太平吾古村积极分子潘献玉;二是蔡洪登股匪杀害沈村农会主任;三是蔡洪登股匪枪杀黄村民兵。
12月
△1日,徐超松股匪30余人骚扰苏港乡坑口村,杀害村农会主任徐良友。
△2日晚。陈迪化股匪60余人,包围缸窑村农会会场,枪杀群众18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缸窑惨案”。
△4日,丽水地委就“丽水缸窑惨案”向全区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委加强干部思想教育,采取积极的军事行动,彻底粉碎土匪的进攻。5日,中共丽水县委向全县干部发出了“关于扑灭和镇压残余匪特及地霸反攻的指示”。
△12日,县府和岩泉区干部苗文藻、刘福林、崔盈三及通讯员余如法4同志到岩泉区银溪乡余岭脚村地主钟兴女当家征粮时,遭土匪袭击,牺牲3人,重伤1人。
△29日,太平区公所派翁田德、李栽柳两同志将一匪徒押送县城,途经林宅口时,遭土匪伏击,牺牲。
1950年
1月
△上旬,混入丽水地委武工队的匪大队长王兴元伙同通讯员吕新民(自新土匪),接匪密令,企图携带武工队机枪、步枪上山,被我及时破获。
△24日,碧湖汤村潜伏土匪绑走前林村民兵连长徐福球,后杀害于概头公路。
△25日,碧湖区新石乡乡长张志明等4名干部住宿白口村。次日凌晨3时,遭匪袭击,乡长张志明牺牲,乡干部叶进南立即组织反击,迫使土匪溃逃。
△28日,太平区署四名战士从城内领军服5套、枪4支、子弹200发、文件包一只回太平。当行至花街附近的石凉亭时,遭武装土匪伏击,2名战士中弹牺牲。
2月
△23日,打入陈迪化匪部的专署公安处特情冯应山策动匪十一支队卫士、警卫班击毙匪首陈迪化。第二天,冯应山、江占魁带领卫士班12人起义。
4月
△14日下午,江南区干部李文训,颜吉祥、王风明、吕其中四人,在港和乡横坑村召开征收农业税会议时,被叶福春股匪包围,李文训、吕其中持枪冲出会场,颜吉祥、王风明被捕牺牲。
△23日,江南区中队由中队长丁德昌带领去郑地剿匪,毙匪6人,缴获部分枪支和印信。
△下旬,匪“3811——浙东义勇总队”第2支队第三大队长俞宗书率匪向我投诚。
5月
△6日,江南区中队毙匪营副河龙儿,其部3名土匪投诚。
△17日,县委发出关于剿匪工作的通知,为了更有效地打击和消灭匪特,县委决定县、区分别建立剿匪治安委员会和情报分会。
△19日,匪独立中队长徐朝宗股匪30余人在高溪乡郑山活动,杀害农会主任。
6月
△7—15日,匪十一支队所属的陈东昌、叶永迪,魏志平、吴志兰、吴昌明、王金超等先后携枪向我人民政府自新。
△11日,县武装部副部长周一平率县大队在太平区东北边境包围了赵万宗股匪,击毙6人,活捉匪首赵万宗。缴获步枪3支,手枪1支。
△下旬,匪一营副官叶福春、一大队长王家林等6人先后向公安局自新,交来机枪1挺、长短枪11支、手榴弹4枚,李鹤其、李老五两股匪大部分向太平区署自新。
△匪大队副冯联章带匪向我投诚。
7月
△9月,我武装人员20余人在大港头长头村俘匪5人,缴获步枪4支,子弹180发。
△14日,军分区下达胜作战字第三号联90次命令,决定八月份为剿匪运动月并下达各部具体作战任务。丽水县的任务是:一中队由李大队副率领以双港桥(冯时行西30余里缙云境内)为中心,配合缙云仙都、新建区中队清剿匪朱光祖部,并限于9月底以前完全肃清该地区之潜散匪。二中队以池岭(丽水东偏北40余里)为中心、配合缙云城区、南区区中队,于9月底以前肃清蔡洪登股匪。岩泉区中队位遮树、大庭庙、灌头一带控制交通,切断朱(光祖)蔡(洪登)匪之联系,并担任公路两侧之散匪之肃清。太平区中队位莲房、长乐区、太平汛及以南地区,于9月底以前完全肃清赵万宗残部特务营李俊杰股及匪徐苏泉股之残部。城区区中队位苏埠、前、张村街一带,并于9月底以前完全肃清匪徐朝宗部。碧湖区中队位吴源半山一带,于9月底以前完全肃清叶德良股匪。江南区中队位陈村(大港头东南四十里),9月底以前完全肃清匪赵老富部及该地区之散潜匪。该县县、区武装应与五、八分区及缙云县宣平县、松阳部队密切联系。曳岭区中队进至浅田(地图上叫前殿,宣平东偏南五十里),9月底以前完全肃清夏学真股匪以及该地区之潜散匪。
8月
△1日,我碧湖区中队得知徐朝宗股匪在高溪乡郑山活动,由李指导员率领21人前往清剿,因带路的人是通匪分子,并事先与匪有联系,再加上敌众我寡,经激烈战斗后,我牺牲5人,被俘11人,损失步枪13支,短枪2支,冲锋枪1支。
9月
△4日晚上,匪首徐苏泉部下的史振云(支队长),周细种2人,绑走鲁南乡两名妇女,带到九炮山上进行强奸,第二天中午,二匪在山上横路旁呼呼入睡。被我进山清剿的县大队战士发现后,予以击毙,缴获长短枪各一支,以及徐苏泉给两匪的委任状和金戒指银元等物。
△中旬,县干部大会后,我组成县武装人员和行政干部统一的武工队,进入山区清剿土匪,开展工作。
10月
△25日晨6时,我县大队王志仁、何帮同志率第二中队及苏港乡武工队40余人,前往南明区新兴乡四都大毛山狗岩洞剿匪,全歼匪“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浙南纵队第十三支队长兼丽水市县长”徐朝宗股匪。击毙匪首徐朝宗及参谋主任刘正明,俘大队长、连长及匪徒各1名。缴获冲锋枪2支,步枪1支,左轮手枪1支,金戒子12只,黄金1块。县大队特发嘉奖令。
△匪“浙南纵队第十三支队”军需主任刘肇基向我投诚。
11月
△3日,丽水县委通报:自10月13日至29日的半个月内,丽水城关到大港头的电话线路被匪破坏5次,共250处。
△14日,县委发出“关于12月份彻底完全肃清股匪的指示”,要求全县党政军民遵循“军事清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三管齐下的清剿方针,争取年底完成彻底肃清全县范围内的潜匪散匪任务。
1951年
1月
△3日,匪傅玉庭自新后,仍勾结蔡洪登股匪,乘岩泉区中队在他家烧饭无人之机,将毒药投入饭锅,企图毒杀我区中队战士,被及时发现,傅匪伏法。
3月
△22日,分区警备团独立四营一连在赛源、丰源2乡民兵的配合下,在源头村九凸关山中,俘匪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浙南纵队第十三支队第二总队副付炳林(赵老富)。
4月
△1日,江南区赛源乡金坑村,13名民兵在乡长叶瑞堂同志的率领下,奋勇追剿付炳林残余股匪。民兵潘锡贤、张金满用柴刀砍死匪分队长2名。又活捉匪支队长柳志昌、副司令周奋益,军需潘继开,缴获汤姆式手枪1支,子弹20发,手榴弹2枚。
△30日,县公安局作了镇反工作总结报告。自1950年11月份至1951年5月底,共收押人犯442名,其中不法地主和恶霸155名,匪特108名,勾匪犯156名,暴动犯15名,盗窃犯13名,内奸5名,被我判处死刑147名,徒刑85名,释放38名,尚有172名未处理(城区在外)。
7月
△26日,公安局破获了匪“浙江职业足球俱乐部抗苏反共青年救国军供应站碧湖分站留守处”案。
8月
△上旬,海匪“苏浙人民反共突击军第二十八纵队”由司令陈述率领,在临海登陆,经我围剿打击后,尚剩190名窜入缙、青交界处,其一股87人窜入我县境内。海匪在南明区的黄头头、清水塘街道、七百秧等地活动时,被我军打死和俘虏70多人,缴获电台2部、重机枪4挺、轻机枪、冲锋枪、卡宾枪、手枪、小钢炮、自动步枪以及各种炮弹一大批。
△15日上午,丽水县独立营第二连在陈副政委指挥下,配合民兵,在青田浮戈乡梁坑村附近歼海匪5名,俘4名,缴获轻重两用机枪1挺、卡宾枪、冲锋枪各2支,美式步枪汤姆手枪、左轮手枪各1支。
△16日下午,丽水县独立营第一连在余营长指挥下,在南明区临江乡歼灭海匪一个班共10名(毙2,俘8),缴获冲锋枪3支,卡宾枪4支,左轮手枪3支,美式步枪1支。
10月
△10日,为继续贯彻省委、省府、省军区于5月18日颁分的联合剿匪指令的方针,中共丽水地委、丽水军分区司令部决定成立“丽、缙、青边区工作委员会”。
1952年
2月
△23日,匪“国防部独立纵队司令兼丽水市专员”蔡洪登潜入信孝区双鸟乡金鸟村其表兄金寿芳家,次日晚,被该村民队长金寿多和金寿丰父子设计擒获,缴获短枪1支,子弹40发。(4月15日,经省军区军法处批准,蔡匪处以枪决)
10月
△中旬,县公安局召开全县剿匪防奸治安模范代表会,出席会议代表100人,会议肯定了成绩,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意见。
1953年
9月
△19日,县公安局破获了“保密局周勋潜案”,经中央批准,逮捕了主犯周勋。
1955年
1月
△县公安局破获了匪“中国浙江职业足球俱乐部青年反共救国军”案。逮捕了首犯吴昌兴等22人。同年10月23日,匪首吴昌兴、金章木、施必贵被枪决。
5月
△17日,县公安局破获了以顾卓诗,林达旺为首的反革命组织“青年救国军浙东反共纵队”案。同年7月31日,首犯顾卓诗,林达旺、王帮殿被枪决。
8月
△7日,破获匪“浙南反共侠士团”逮捕首犯何合和、江永源
1957年
7月
△22日,再次上山为匪的李国光在沙溪水碓被我俘获。(1958年1月29日被枪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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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沿革
大事记
1949年
1950年
1951年
1952年
1953年
1957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