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诣狱明安无罪,此义之至难看也,诗中多自责之辞,何哉?若果当自责,此时而后自责,晚矣,是畏死也。既不畏死以明友之无罪,又复畏死而自责,吾不知之矣。夫天下固有不畏死而为义者,是故终其身乐义而忘死,则此死固康之所快也,何以自责为也?亦犹世人畏死而不敢为义者,终其身宁无义而自不肯以义而为朋友死也,则亦无自责时矣。朋友君臣,莫不皆然。世未有托孤寄命之臣,既许以死,乃临死而自责者。“好善暗人”之云,岂别有所指而非以指
吕安乎否耶?当时太学生三千人,同日伏阙上书,以为康请,则康益可以死而无责矣。
钟会以反虏乘机害康,岂康尚未之知,而犹欲颐性养寿,改弦易辙于山阿岩之间耶?此岂
嵇康颐性养寿时也?余谓叔夜何如人也,临终奏《
广陵散》,必无此纷坛自责,错谬幸生之贱态,或好事者增饰于其间耳,览者自能辩之。
李贽(1527年~1602年),明代思想家、文学家,泰州学派的一代宗师。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赘,号宏甫,又号卓吾,又别号温陵曙上等。泉州晋江(今属
福建省)人。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
举人,不应会试。历任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
万历中为
姚安县知府。旋弃官,寄寓
红安县、
麻城市。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晚年往来南北两京等地,被诬,下狱,死在狱中。著有《焚书》《
续焚书》《
藏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