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naturalization)所谓“归化”,就是指某个人在出生国籍以外自愿、主动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行为。它可以通过自愿申请、特殊立法指示、与公民结婚或父母行为等方式实现。当一个人的祖国被外国势力吞并,并将其公民身份转移给该国时,也会发生归化。
“归化”一词最早出现于中国
东汉年间,《汉书·匈奴传》有云:“而匈奴内乱,五单于争立,日逐
挛鞮稽侯狦携国归化,扶伏称臣。”这里的“归化”,是“归顺”的意思,和如今归化一词有所区别,依照当前法律中对“归化”的阐释,指某个人在出生国以外自愿、主动地取得他国国籍的行为。一般是居住在国外的人,根据所居国的法律规定取得新国籍。各国授予入籍权的条件各不相同(然而,
国际法确实对国家赋予个人国籍权施加了一些限制,尤其是对非居民方面),通常情况下,入籍权的一般要求包括一定的居住期限(从2年到15年不等)、永久居住的愿望、最低年龄、具备原国籍或申请入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够掌握预期使用国家的语言、有能力谋生或养活自己,以及有证据表明,一旦获得入籍,申请人将放弃其原有民族或已采取措施放弃原有民族。
历史沿革
以美国为例1790年3月26日,
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入籍法案(《美国法规大全》第一卷第103页),该法案规定,任何自由的、白人、成年外国人,无论男女,只要在美国境内和管辖范围内居住了2年,就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根据该法案,任何希望成为公民的个人都可以向“他居住至少一年的任何一个州的任何普通法庭提出申请”。只要法庭证明他们品行良好并宣誓效忠宪法,他们就会获得公民身份。根据该法案建立的制度,外国人不仅可以在联邦法院入籍,还可以在州和地方法院入籍,成功申请者的子女如果未满21岁,则自动成为公民。
1795年1月29日的法案(《美国法规大全》第一卷第414页)将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从2年延长至5年。该法案还要求申请人公开宣布他们想要成为
美国公民的意图,并在入籍前3年放弃对外国君主、统治者、国家或主权的任何效忠。“拥有任何世袭头衔或属于贵族阶级”的移民也必须放弃该身份。这些行动可以在任何州或领地的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地区法院或巡回法院,或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或地区法院进行。
1802年4月14日,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美国法规大全》第二卷第153页),指示法院书记员记录所有外国人进入美国的情况。书记员收集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地、年龄、效忠国、移居国和预定定居地,并向每位申请人颁发证书,可向法院出示作为抵达美国时间的证据。
有人对州和地方法院是否属于
美国地区或巡回法院的范畴产生了疑问。1802年的一项法律重申,根据有关入籍的法律,每个州和当地法院都被视为联邦地区法院,在该法院获准入籍的人享有与在美国地区或巡回法院获准入籍的人相同的权利和特权。
1802年的法案是19世纪最后一项重要的入籍立法。虽然进行了一些小的修订,但这些修订仅是对证据和认证细节的修改或澄清,没有改变入籍程序的基本性质。其中最重要的修订发生在1855年,当时美国公民的外籍妻子自动获得公民身份(美国法规大全》第十卷第604页),以及1870年,入籍程序向非裔美国人开放(《美国法规大全》第十六卷第256页)。
1906年6月27日,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第34号联邦法律第596条),将现有的移民局扩大为移民与归化局,并负责“所有有关外国人归化的事宜”。尽管新成立的移民局最初隶属于劳工与商业部,从1913年到1940年又隶属于劳工部,但其大部分工作都由司法部负责指导。1940年,移民局成为司法部的一部分。根据1906年的法案,每一份入籍申请都需要由移民局官员进行审查。
该法案还确立了1906年至1952年间的归化程序的基本步骤。该程序从提交入籍声明开始,申请人向法院书记员宣誓,表示其诚挚意愿成为
美国公民,永久居住在美国,并放弃对所有其他国家的效忠。在提交声明后2至7年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民身份,并提交两名了解申请人情况的证人的宣誓书,证明申请人在美国居住至少5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然后,该申请将成为法官调查和听证的对象。移民局官员进行初步审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建议提交给法院。法官的听证会是程序的最后一步,只要法官认为归化官员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令人满意和满意。如果符合条件,申请人将宣誓效忠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并放弃所有外国效忠关系。法官将发出入籍令,授予申请人公民证书。然而,法官也可以命令继续调查或驳回申请,列出驳回的理由。1952年,取消了提交意向声明这一程序,这一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
1918年5月9日,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
美国法典》第40卷第542页),规定任何在武装部队服役三年以上的外国人都可以在无需提供五年居住证明的情况下申请入籍,并且任何在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服役的申请人都可以免除提交入籍声明的要求。这项法案整合了此前的法律规定,包括1862年7月17日(《美国法典》第12卷第597页)的规定,允许在军队中有良好退伍记录的申请人免除提交入籍声明的要求,以及1894年7月24日(《美国法典》第28卷第124页)的规定,将这一条款扩大到从海军或
海军陆战队退役的申请人。
1922年9月22日,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美国法规大全》第42卷第1021页),改变了已婚妇女的入籍程序。在此之前,与
美国公民或已入籍公民结婚的女性,仅凭婚姻关系即可自动成为美国公民。新法律要求,自该法律生效之日起结婚并希望成为公民的女性必须符合入籍法的要求。然而,无需提交入籍意向声明,居住期限也从5年缩短至1年。
各国法规
美国
申请条件
要符合美国公民身份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也必须属于以下这些类别中的一种:
申请流程
中国
申请条件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二)申请人已在中国境内定居。
(三)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
受理、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机关
在国内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由申请人居住的市、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在国外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负责受理。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查批准。
申请流程
(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退出外国国籍的声明书;
(三)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国护照副本;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机关认为与加入中国国籍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其他
申请人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再保留外国国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应当按照中国公民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境入境手续。
德国
入籍要求
在德国合法永久居住八年的外国人可获得入籍资格。入籍的基本要求:
入籍费用为每人255欧元;随父母入籍的未成年子女入籍费用为每名子女51欧元。
入籍要求可能会有一些例外,某些群体的费用可能会免除或减少。当地的入籍机构可以在个人预约期间提供有关这些例外情况以及入籍程序的更多信息。
要了解的入籍机构,请咨询当地政府、外国人管理局或成人或青少年移民咨询服务。科隆联邦行政局 ( Bundesverwaltungsamt ) 负责永久居住在国外的人员的入籍。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联系当地的
德国外交代表机构(大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领事机构)获取初步信息。
入籍考试
入籍测试通常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熟悉德国的法律制度、社会和生活条件。测试共33道题,其中3道题只适用于申请人所居住的德国州。申请人必须从4个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申请人必须正确回答17道题才可通过测试。近年来,90%以上的申请人通过了测试。16岁以下及因疾病、残疾或年龄等原因不符合测试要求的人员无需参加测试。从德国学校或德国高等院校毕业的法学或社会、政治或行政科学专业人员无需参加测试。
荷兰
基本条件
入籍需满足以下要求:
国外入籍:无须居留许可,但有条件
申请人是从国外申请的,那么不需要荷兰居留许可。必须满足非临时居留许可的要求。
归化事例
1975年,时任
美国总统福特的授权声明中的拨款称,“可供2000名
越南孤儿空运到美国。”而事后,美国公共电视网(PBS)在对这次行动的纪录片和文章中指出,“至少有2700名孩童被空运到美国,大约1300名被空运到
加拿大、
欧洲和
澳大利亚。霍尔特国际儿童服务组织、越南儿童之友和天主教救济服务等机构协调组织了这些航班。”
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1975年发布的一份总结报告则称,“共约有2000名孤儿从越南运到了美国有2547名孤儿在此次行动中被收养,在这个总数中,有602人去了其他国家,共有1945人留在美国。”
在国际体坛,国籍是一个运动员代表本国参加比赛所必备的条件,因此归化外国优秀运动员,也是很多国家为了快速提高体育竞技水平经常采用的方法。
卡塔尔早在2004年就开始大规模归化南美球员,这种行为也引得
国际足球联合会紧急修改了规定,即球员在改换国籍后,必须和新国籍有明显联系(如本人、父母、祖父母在该国出生),或者在该国连续居住两年以上,才能获得为新国籍国家队出场的资格;之后,两年的期限又被延长到了五年。
2011年,中国篮坛就掀起了是否该“归化”
斯蒂芬·马布里、让他代表
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出战的讨论。当时马布里表态,希望能代表中国男篮参加国际比赛,当时大部分媒体对此都持认可态度。但这些球员基本上都是以双重国籍的身份加盟的,只是中国并不承认双重国籍,马布里要想加盟中国男篮,除非先放弃美国国籍,而且就算他放弃了美国国籍,想加入中国国籍,也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