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崮
国家行政学院客座教授
1947年5月生,籍贯山东莱西,金融学博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辽宁省副省长等职务。
现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博士后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国家行政学院客座教授 。
2015年1月6日,刘克崮受聘为三沙市首批5名政府顾问之一。
个人履历
1968年7月—1971年9月黑龙江垦区总局853农场职工。
1971年9月—1973年6月解放军黑龙江省建设兵团21团中学教师。
1973年6月—1978年4月北京一五五中学教师。
1978年4月—1982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本科学生,班长、系学生会主席,获学士
1982年2月—1986年4月 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工交处干事、经济处副处长、城建处处长,市委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方案组负责人;
1986年4月—1986年9月 北京市政府市政管理委员会交通邮电处处长;
1986年9月—1990年3月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经理、党委常委,1990年北京亚运会组委会交通部副部长;
1990年3月—1996年10月国家财政部财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首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期间,主持全国“税利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税收制度,参与制定《企业财务通则》。直接参与了1993-1996年全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工商税制、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三项重大改革及关税、出口退税等改革方案的制定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
1996年10月—2002年9月辽宁省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分管财税、金融、社保工作。处理、化解了一批突出的金融机构风险,主持推进了国务院在辽宁全省进行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2000年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2年9月—2008年10月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信贷、财会、投资等。主持推动了中小企业贷款、微贷款、中低收入者住房建设、助学贷款等社会瓶颈领域新业务及“走出去”国际合作业务;推进了全行IT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
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2008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顾问。
2009年9月中央第二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主持巡视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完成《资本市场风险防范专题调研报告》。
担任职务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第二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CCIEE)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国家行政学院)副会长。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
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理事长。
2015年1月6日,刘克崮受聘为三沙市首批5名政府顾问之一。
著作情况
自1983年以来,先后发表论文和研究报告近百篇,主编出版《党政机构改革研究》、《城市交通问题》、《税利分流》、《中国税收制度》、《转轨时期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与配合》等著作8部。2001年出版个人理论专著《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货币政策》。2007年出版体制与政策研究个人文集《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考》。2009年与贾康主编出版《中国财税改革三十年—亲历与回顾》。
个人成就
1985年撰写《对行政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率先提出政府应当委派一个专门机构管理国营企业,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一般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从而推动了1988年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成立。作为改革的核心成员之一亲自参与了1994年分级分税财政体质改革、工商税制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1996年关税及进出口税制改革。大力倡导构建我国的“草根金融”体系,缓解生产性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型企业等“草根经济体”的“融资难”问题,从根本上夯实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先后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主编《党政机构改革研究》、《税利分流》、《中国税收制度》、《转轨时期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与配合》、《中国财税改革三十年:亲历与回顾》等著作,出版个人理论专著《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货币政策》。
政协工作
作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关注改革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五年中,共提出财税改革、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草根金融、保障性住房、资本市场、走出去、银行业改革等有关提案共计21项,以专业性和建设性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及业内人士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提案《大力发展草根金融,促进草根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获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在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做题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政协大会发言。
目录
概述
个人履历
担任职务
著作情况
个人成就
政协工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