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u003c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 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全省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
体育服务 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制度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 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 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 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
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
(八)研究拟订全省体育教育规划,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协助国家体育总局承办在我省举办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国际性体育竞赛,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和筹备参加全国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国家的其他赛会。
(十)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省体育系统重大活动及局领导的有关公务活动;
2.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以及以局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局党组会、局办公会决定事宜督办工作;
4.负责局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督察督办管理工作;
5.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6.负责局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
7.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务工作;
8.负责局本级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及物资管理工作;
10.指导管理体育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体育处
1.起草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
2.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3.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4.组织备战和参加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
5.指导和推动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
6.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7.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8.组织开展全省群众体育奖励表彰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训练竞赛处
1.起草全省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
2.制定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制度;
3.指导全省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
4.指导全省职业竞技体育发展;
5.负责优秀运动队、教练员队伍、裁判员队伍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运动员注册管理和交流工作;
7.组织备战和参加全国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活动;
8.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省竞技体育赛事活动;
9.负责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事项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竞技体育运动成绩统计、发布和年度贡献奖励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科技教育处
1.起草全省体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反兴奋剂工作计划;
2.负责体育系统医务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优秀运动队医疗康复保障工作;
3.负责全省体育科研组织管理,协调落实科技助力保障工作;
4.负责管理教练员岗位培训和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5.负责体育科研课题立项和科研成果验收、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
6.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7.指导协调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工作;
8.指导、协调、管理全省反兴奋剂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体育产业处)
1.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局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局应急事务管理工作;
4.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5.综合协调与监管全省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参与体育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指导体育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8.起草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9.负责全省体育产业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发展体育产业、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实施;
10.指导体育标准化建设,拟订体育产品和
体育服务标准,推动体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工作;
12.指导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务审计处
1.组织局系统预算、决算编制工作,指导局系统财务工作;
2.负责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经费的预算编制、经费安排和监督落实工作;
3.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局系统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等事项;
5.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省体育事业发展基金执行情况;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青少年体育处
1.起草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
2.指导和监督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
3.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4.拟定全省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表彰;
6.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7.参与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
8.组织备战和参加全国综合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和体育交流活动;
9.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处
1.起草体育系统人事工作发展规划;
2.负责局干部队伍建设、人事人才、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参与机构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运动员保障体系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8.指导监督全省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承办
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全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法规宣传处
1.起草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
2.负责体育宣传工作;
3.负责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4.拟定和办理体育领域有关法规、规章;
5.负责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
6.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8.组织、协调和受理行政许可事项;
9.推动体育文化建设,组织体育史志编撰工作;
10.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机关党委
1.负责局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3.负责局系统党群工作;
4.负责局系统工会、青年和妇联工作;
5.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
6.负责局系统乡村振兴工作;
7.负责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冰上运动管理中心
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吉林省体育局田径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吉林省体育局乒乓球曲棍球篮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吉林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吉林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吉林省体育局水上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吉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吉林省反兴奋剂中心)
吉林省体育局冬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
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
吉林省体育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吉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吉林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吉林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琦
党组成员、副局长:雷鸣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继峰
二级巡视员:孟刚
二级巡视员:刘东波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获得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