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
房山区
一审知产案件。
2.受理和审理各类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8.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二庭
民事审判三庭
民事审判四庭(
知识产权
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执行局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综合办公室
司法警察大队
卢沟桥
人民法庭
王佐人民法庭
方庄人民法庭
花乡人民法庭
右安门人民法庭
南苑人民法庭
长辛店镇
人民法庭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9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简介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3-08-19
机构设置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3-08-19
条目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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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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