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克,男,
仫佬族,1973年12月出生,籍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曾任共青团县级河池市委书记,河池市
金城江区六甲镇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书记,中共南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河池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河池市接待办主任。
2015年7月30日,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银邦克(正处)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银邦克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银邦克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5年9月6日,广西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柳州市
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西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银邦克(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