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车辆是指在道路新建和改建过程中被选作制定各项道路设计指标的基础机动车,以确保车辆能够安全且顺利地通过。这些设计车辆的特点应该能够为至少85%以上的遵守一般交通规则行驶的车辆提供安全舒适的驾驶体验。考虑到经济效益,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选择在法定最大总尺寸内的非限制通行车辆作为设计车辆。
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和
一级公路上,以及经常有大型集装箱车辆运行的其他公路上,我国国家标准《GB1413-85》对货物集装箱的外部尺寸和质量做出了规定。我国集装箱系列包括5吨、10吨、20吨和30吨四种规格,对应的型号分别为5D、10D、1CC和1AA型。其中,5吨和10吨集装箱主要用于国内运输,而20吨和30吨集装箱则主要用于国际运输。具体的外部尺寸和质量详见表1-9。
我国公路设计中采用的小客车、
卡车和鞍式列车等不同类型的
汽车设计车辆,其外廓尺寸如表1-7所示。这些尺寸的限制是为了提供足够的
侧向净空以便相邻车道间的超车操作,同时确保车辆在桥下和其他高架公用设施下方有足够的竖向净空,并保持车辆的倾覆稳定性。此外,车辆总长的限制还会影响超车时间或车辆穿越其他公路或铁路线路所需的时间。车辆内部尺寸如前悬、后悬、轴距和最小转弯半径,则会影响弯道所需的宽度和车辆的承载能力。
在主要公路(一、
二级公路)的交叉路口设计中,建议采用16米长的鞍式列车作为设计车辆。而对于一条主要公路和一条次要公路(三级或四级公路)的交叉路口,则推荐采用12米长的
卡车作为设计车辆。
对于超出标准设计车辆规定的尺寸的运营车辆,如工业区、仓库等地使用的特定车型,或者经过许可运营的车辆(如将大型设备从港口运送到工厂的车辆),应选择能够代表此类设施(道路和交叉口)中多数或关键车型的设计车辆。对于服务于限制通行车辆的道路和交叉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