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是
青海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一)监督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 有关法规规章,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 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 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 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省的证券、 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州(地、市)县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 工作。
(三)负责
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 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 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治 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的有关工作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 管理国籍、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 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边防治安管理 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反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 监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养所的 管理工作,承办省劳教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审批。
(十)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青视察、考察期间 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指导公安机关的 指挥系统、
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二)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 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 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 安机关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部门机关内设机构24 个,具体为:审计处、政治部、机关党 委、离退休干部处、警令部、指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 安警察总队、禁毒警察总队、刑事警察总队、 出入境管理局、警 务保障部、科技信息化总队、监所管理总队、森林警察总队、青 海湖景区公安局和若干涉密单位。
获得荣誉
2020年4月,
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被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2021年3月18日,第16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在北京召开。经过专家公开公正评选,青海省公安厅首次获评2020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