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莲(1911-1927),今湘潭市人。12岁时,由母亲包办,与一姓黄的少爷订婚。1926年,秘密参加了靴鞋业工会的活动,北伐军进入湘潭,积极参加女界联合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上街宣传妇女解放,反对
包办婚姻,并自己作决定解除婚约。随后,入
黎姓女子职业学校读书。还曾带领家中店员反对母亲克扣工资和不准参加工会活动的禁令,成为家中的“叛逆”者。1927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积极从事党的宣传工作。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受中共湘潭县委派遣,带领一支宣传队,奔赴
株洲市开展反帝反蒋宣传活动。
马日事变后,在家中被母亲引来的挨户团丁抓捕。敌人巧言利诱,严刑通供,甚至用陪斩进行威胁,都告失败。6月2日,被杀害于湘潭十三总洋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