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彩兰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诈骗嫌疑人
杨彩兰(1996年4月出生),广西人,汉族,无业人员。2016年1月,因涉嫌诈骗罪,杨彩兰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后发布虚假消息,称其父亲为爆炸受害者,并在网络上进行诈骗。2015年8月14日,杨彩兰通过广受社会关注的爆炸事故在网络上进行诈骗,从当日0时41分至2时45分,她通过这条新浪微博共获得了3856名网友的“打赏”,总金额达到96576.44元人民币。然而,2015年9月1日,杨彩兰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2016年1月26日,杨彩兰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款人民币八千元。2016年1月13日,杨彩兰涉嫌诈骗案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人物事件
实施网络诈骗
2015年8月12日天津爆炸事故发生后,杨某某通过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aways”先后发布两条短微博,称其爸爸在爆炸现场附近的公司上班,发生爆炸后就与父亲失去联络,当时发这两条微博的目的是为博取网民的关注,提升自己微博的“粉丝”量。
随后,杨某某通过微博中“热门关注”板块得知,新浪微博有通过长微博获取“打赏”的功能,遂起贪念,利用新浪微博的“长微博”转发了一篇报道天津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信息和一张现场图,并附上虚构事实的文字,称其爸爸在天津爆炸事故当中不幸丧生,博得了大量网民同情,网民纷纷通过新浪微博的“打赏”功能对其捐款。
2015年8月14日杨某某欲将微博中的“打赏金”提现,但因获知网友举报其诈骗行为而未予提现。随后,有网民向防城港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举报称,网民“我的心属于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穆尼黑always”涉嫌冒充天津爆炸事故受害者身份骗取捐款,骗得千人捐助,款额逾9万余元。
涉嫌诈骗被捕
2015年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了利用广受社会关注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在网络上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杨彩兰。
诈骗案件受审
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骗取数千网民的同情,并向其捐款近10万元。2016年1月13日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一审宣判
2016年1月26日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经审理对杨彩兰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彩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请求改判无罪
杨彩兰在宣判法庭上表示,对判决没意见,但在上诉期内,正式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状。杨彩兰在上诉状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杨彩兰称,为了博得网友的关注和发泄内心不满,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发生后,拿天灾人祸事件开玩笑骗取善良网友的是错误和愚蠢的做法,其已经认识错误并十分后悔。杨彩兰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有过错,但不应当构成诈骗罪,不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目录
概述
人物事件
实施网络诈骗
涉嫌诈骗被捕
诈骗案件受审
一审宣判
请求改判无罪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