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曾为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设8个行政处室。主要职责有:编制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指导农业生产、协调农业生产的安全管理,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等。农业厅的体制行政编制8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农艺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
机构设立
浙江省农业厅,曾为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
主要职责
(一)拟订
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
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
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农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建议。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菜篮子”有关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大宗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依法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六)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工作。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
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
兽医学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
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八)负责农业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
科学教育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
植物保护工作。
(十)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农业
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间
农业经济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厅的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档案、编志、外事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许可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厅机关基建、房产、保卫等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全省农业和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参与提出有关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拟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法制和执法监督;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负责审核以厅名义作出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承担厅本级的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拟订农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项目建设规划;组织编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农项目预算建议;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报批,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编报厅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厅直属单位
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农业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对农业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厅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农业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建议;参与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农业科技、农民培训、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参与农民工管理工作;负责农
科学教育协作、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业
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
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承担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营管理处(挂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
(六)产业信息处(挂农产品加工流通处牌子)。负责农业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省农业产业化及一村一品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菜篮子”及市场价格稳定的有关政策;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提出农产品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全省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负责农产品品牌的培育、保护和发展;参与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全省农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农业统计及产品价格、成本调查,预测并发布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管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出国政审、国外智力引进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参与全省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农业、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提出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建设与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九)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构由来
浙江省实业厅建立于1949年8月,主管全省农林、水利、合作、交通、邮电、水产、气象事宜。下属单位有农业改进所、
蚕业改进所、水利局、合作事业筹备处、气象所、交通管理局、航务局、邮政局、电信局、机械农垦队、水产局、畜牧局。厅长张劲夫。
1950年8月省实业厅撤销,成立省农林厅,主管全省农副业、水利、林垦、渔牧等生产建设事宜。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教育科、粮食处、农业处、计财处、农场处、
畜牧兽医处、农林干校。直属单位有水利局、林业局、水产局、种子公司、畜牧局、农业工程队、农业改进所、蚕业改进所、棉麻改进所、茶叶改进所、土产改进所。先后担任厅长的有张劲夫、朱讯、刘剑、
高复隆。
1954年8月,省农林厅改为省农业厅,另成立省林业厅。省
四川省农业厅职能,主要是指导农业生产,管理农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中等农业教育和人民公社事务工作,管理农业机械、海涂开垦和农业干部培训等。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农场处、粮食生产处、种子处、农机处、公社事务管理处、农改办公室、农具改革办公室、宣教处、农场农具处、农垦处等。先后担任厅长的有张敬堂、姜英岩、金孟加等。
厅属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草业、兽药、饲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畜牧产业的发展。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畜禽养殖、畜产品、兽药、饲料、动物疫病诊断等标准和技术规程。
(三)研究提出全省畜牧产业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制订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无公害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实施畜产品安全监控。
(五)具体承担全省动物防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具体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预防、控制和扑灭。
(六)负责全省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指导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承担动物诊疗的管理。
(七)承担全省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省草业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产业化经营。
(九)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省
畜牧兽医队伍和畜牧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承担执法主体为省农业厅的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承担种子(含蚕种、食药用菌)、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农产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机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检查和重大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
(三)依法承担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整顿、质量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查处不合格产品。承担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农业厅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
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五)指导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六)承担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七)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农业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厅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厅属事业单位后勤事务工作。
(二)承担厅机关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房改等事务工作,以及厅机关委托的有关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维护、水电、通信等物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厅机关的公文印制、重要会务接待、车辆管理与调度、食堂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及所辖区关联的日常事务工作。
(六)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
种植业、肥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种植业行业管理,组织种植业安全生产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
(三)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种植业生产建设管理,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承担耕地、基本农田及标准农田质量建设与改良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耕地质量(产地环境)监测预警、地力评价和标准农田动态管理工作。
(六)组织农情调度和产业信息分析,指导
种植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制(修)订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农业技术推广的业务指导,参与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三)组织实施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和重大农业生产技术攻关。
(四)承担农业投入品以及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五)承担土壤和肥料质量检测工作;承担土壤调查、评价、保护及改良以及产地环境监测的实施工作。
(六)承担农业推广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七)承担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
(八)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农场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参与拟订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承担农场改革与发展以及农场土地资源、国有资产、社区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及颁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的一些具体工作。
(五)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指导农产品科学消费。
(六)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省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牌证发放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农机规费。
(四)拟订
浙江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监督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五)承担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农机产品质量管理和农机成人教育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工作;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七)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专业统计及其信息服务工作。
(八)完成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植保、植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植保植检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和队伍建设。
(二)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预警、控制和应急预案的制订;外来有害生物风险性评估;依法组织实施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和封锁、控制工作。
(三)负责引进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的审核审批及隔离试种监督;组织开展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控技术措施的研究、示范和推广;承担农药、药械安全使用管理;承担组织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五)承担农作物生物灾害和重大农作物病虫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市、县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
(六)指导全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建设。
(七)参与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参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制定;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损失的评估。
(八)承担全省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督促、检查。
(九)完成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承担农药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药管理体系建设。
(二)承担农药安全性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
(三)承担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制(修)订。
(四)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
(五)承担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工作。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七)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作物种子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省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南繁管理工作。
(三)承担农作物品种管理,组织农作物种子质量田间纠纷鉴定。
(四)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种子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检测,负责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和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
(六)承担收集、分析种子产业信息,指导种子市场调控;组织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贮备、调拨及监督检查。
(七)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指导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发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工作。
(二)指导全省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营销管理培训工作。
(三)承担国内农业会展、农产品展示展销等工作。
(四)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农产品产销对接、农商对接工作。
(六)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级农业项目储备库建设,指导有关农业项目的前期服务工作。
(二)参与农业项目检查工作。
(三)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支农项目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
(四)承担农业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五)参与提出有关农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建议。
(六)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农业外事工作。
(二)承担全省农业“走出去”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承担全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管理和调控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
(四)承担全省农业利用外资工作。
(五)承担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六)承担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指导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协会工作。
(八)完成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拟订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并具体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二)参与拟订农业生态环境规划、计划、政策,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三)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技术推广的业务指导。
(四)制(修)订农业生态与能源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农村节能减排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业务指导。
(六)承担农业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信息统计,负责农村能源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七)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农业系统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承担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先进典型等宣传。
(三)参与拟订农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并具体实施。
(四)承担农业声像资料、档案的摄制、收集与管理。
(五)承担与媒体联络、涉农舆情监测等农业宣传工作。
(六)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农业教育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承担农业中等职业教育。
(三)承办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
(四)承担农民职业教育和农业实用技术、绿色证书等培训工作。
(五)承担国家批准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六)承办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参与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的拟订,承担农业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
(二)指导全省农业门户网站建设。
(三)组织全省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农业行业数据库建设;承担农业信息网络和浙江省农业厅电子政务安全运行监管、应急调度。
(四)承担省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农业应急视频指挥系统等的运行管理和技术维护。
(五)承担农民信箱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担浙江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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