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东汉大臣
张敏,字伯达,河间郡县人,东汉时期的政治人物。他在汉章帝建初二年(77年)被举为孝廉,历仕刘肇刘肇、刘隆刘隆、刘祜刘三朝,先后辅佐四代帝王,为官35年。张敏重视法律的严肃性,敢于直言,曾两次上书和帝,成功废除了“轻侮法”。
人物经历
张敏在永元九年(98年)被任命为司隶校尉,负责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的各郡。两年后(100年),调任汝南县知府。他为官清正,办事干练,用刑公平,有治理才能。后因其他事株连,被免官。殇帝延平元年(106年),又被起用为议郎,不久,调任颖川太守。
永初元年(107年)调入朝廷任司空,位列三公,与司徒太尉共同负责最高国务。任职期间,按法办事。曾因病请求辞职,没得到批准。永初六年(112年)4月,皇帝举行“大射礼”,因司空系重臣,应参加这一仪式行顿首大礼,而张敏年老体衰不能参加。于是,张敏被免官,时间不长,即因病情加重,死于家中。
主要影响
张敏禁止了以个人感情好恶定法,杜绝了执法不严的现象。
研究书目
后汉书
参考资料
张 敏.任丘市人民政府.2024-09-06
后汉书.微信读书.2024-10-04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主要影响
研究书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