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永东,男,
汉族,1967年6月生,四川苍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剑阁县委书记。
2020年4月,向永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人物履历
1985.08——1988.04苍溪师范附属小学任教,历任党支部委员、教导主任
1988.04——1988.11
四川省苍溪县团委办事员
1988.11——1991.10四川省苍溪县团委副书记(其间:1989.09——1990.07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系学习)
1991.10——1993.10四川省苍溪县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3.10——1994.09四川省苍溪县团委书记
1994.09——1995.10四川省苍溪县团委书记、苍溪县
陵江镇副镇长(下派)(其间:1995.04——1995.05省委第二党校青干班学习)
1995.10——1997.12
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党委书记
1997.12——1998.04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陵江镇党委书记
1998.04——2000.07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
国民党国防部保密局局长、县委督查室主任(其间:1996.08——1998.12四川省委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习,1998.09——2000.07
四川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研修班学习)
2000.07——2001.12
广元市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2001.12——2006.04四川省广元市经济技术合作局(机构更名)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2.03——2002.05省委党校市州局长班学习,2003.07——2004.01上挂省商务厅任外经贸发展处副处长,2002.09——2004.07
四川农业大学自考资源经济与管理专业大学学习)
2006.04——2008.11四川省广元市招商引资局(机构更名)局长、党组书记
2008.11——2009.03
广元市利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9.03——2011.09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09——2018.01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委书记(其间:2012.03--2014.12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习)
2018.01——2020.03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剑阁县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9月25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剑阁县委书记向永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配合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代表资格终止
2020年3月5日,
剑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向永东辞去
广元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向永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辞去职务
2020年3月5日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向永东辞去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依法双开
2020年4月29日,据
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剑阁县委原书记向永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向永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背组织原则,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公权力异化为入股经商、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借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并收取高额利息,亦官亦商,甘于被“围猎”;生活腐化堕落。
向永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
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向永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20年5月,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剑阁县委原书记向永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査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向永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永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向永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广元市
利州区区长、剑阁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