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政府机关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曾是宁波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2019年,根据《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城市管理局牌子,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不再保留单设的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护计划;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正常维护经费的测算、年度维护经费计划安排、调度核拨、使用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河道、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五)参与拟订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管理;承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六)承担市管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河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管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受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八)负责燃气市场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以及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
(九)拟订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河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养护市场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招投标工作。
(十)负责市政公用系统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转化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目标考核,协助市考核办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帮困扶贫、对外联络、业务接待、办文办会、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综合协调局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局属单位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
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工作,协助局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技术培训教育等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政研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战、侨务和对台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
负责市政、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公用事业、市政公用企业资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审核、审批及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负责市级立项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五)综合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装备处)
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负责编报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年度计划;负责年度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经费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更新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单位的各项改革工作;指导局系统的设备管理和科技工作。
(六)城管一处
负责拟订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报年度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养护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河道、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市管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河道、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和大修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养护市场,组织协调养护招投标工作。
(七)城管二处
负责拟订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公用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用事业的市场培育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市场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以及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
(八)建设管理处
负责拟订局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报批、前期协调、日常监管等工作;组织协调局属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九)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处
参与拟订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专家库管理、信息发布和实施过程中管线迁建、道路绿化改造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参建企业资质审核、市场准入、市场诚信管理等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抢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